郧阳区生态环境保护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郧阳分局
二0二一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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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郧阳区在“十三五”时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生态文明思想,稳步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开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十四五”时期,是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起点,是经济发展转型深入推进的关键期。这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一个五年;也是新时代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研究和编制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是找准郧阳区历史方位和目标定位,准确把握绿色发展方向,乘势而上、顺势而为,奋力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的新征程的必然要求,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扎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化体系、生态经济体系、目标责任体系、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生态安全体系;全面优化空间开发布局,调整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
制定本规划,旨在准确把握目标定位、区域布局、指标体系、产业体系、实现路径的基础上,指导郧阳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以生态文明理念引领,改革创新驱动,适应经济社会新常态,深入“两山理论”实践,全面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主线,统筹污染治理、生态红线、环境风险管控和环境质量改善,坚持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深化,推进绿色产业转型与扶贫战略,建设美丽郧阳区,确保“十四五”环保目标顺利完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与美丽中国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战略引领,问题导向。
围绕美丽郧阳建设目标,谋划未来五年乃至更长一段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布局、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继续开展重点领域基础设施与基础能力建设,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注重科学合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规划重点。
(二)绿色发展,生态优先。
生态环境保护已成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和抓手。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治本之策。规划中凸显郧阳区绿色发展目标,用绿色发展的成果提升整体发展的质量,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要求体现在规划的方方面面。坚持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建立生态优先的决策机制,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构建生态文明的新景观。
(三)示范创新,彰显特色。
按照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的要求,全面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提升环境质量,传承优秀生态文化,构建和谐优美的生态人居体系,探索和实施系列生态文明建设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模式。
(四)政府主导,共治共享。
综合运用政府“有形之手”、市场“无形之手”和社会“自治之手”,建立健全紧密联系的制度框架,对政府、企业和社会的生态环境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加强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强化环境监管执法,构筑多渠道公众参与机制,形成政府、企业和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及多方互动的“共治共享”的生态环境治理模式。
规划基准年:2020年
规划水平年:2025年
规划范围为郧阳区全部行政辖区。部分不能反映实际水平情况的指标,按照省、市对“十四五”规划编制的相关要求,采用2019年数据或“十三五”期间的多年平均数据作为基准。
(1)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3)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4)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5) 《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2020年3月3日);
(6)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湖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鄂政发[2018]30号);
(7)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鄂政发〔2020〕21号);
(8) 《汉江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发改地区〔2018〕1605号);
(9) 《关于印发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发改地区[2017]1002号);
(10) 《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鄂政发〔2012〕106号);
(11) 《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
(12) 《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生态环境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鄂政办发〔2020〕49号);
(13) 《十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
(14) 《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
(15) 《郧县城乡总体规划(修改)(2013-2030 年)》;
(16) 《郧县城区专项规划(2013-2030)》;
(17) 《郧县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2-2020)》;
(18) 《郧阳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19) 《十堰市统计年鉴》(2016年-2019年);
(20) 《十堰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2015-2019年);
(21) 《郧阳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15-2019年)。
在深刻理解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与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在建设“美丽中国”的大背景下,围绕如何建设“美丽郧阳”作为中心问题,针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需求,以及2035年实现郧阳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基本建成美丽郧阳的目标,通过对生态环境现状、现有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指标、污染治理水平的分析研究,以及广泛的征求意见、专家咨询和社会各界参与,提出“十四五”郧阳区生态环境规划总体目标和指标。在此基础上,以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为主线,研究制定“十四五”规划的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和工作,提出“十四五”时期郧阳区全面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重点、目标任务和实施保障等。
“十四五”时期,是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和实施“两步走”战略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期。做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之间的关系,实现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必将成为“十四五”时期工作的主线。因此,需要尽早谋篇布局,思考并谋划好“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方向和具体内容。
通过该规划的实施,在规划年限内预期在全面完成扶贫攻坚战、全面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基础上,实行科学、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碧水攻坚战、净土持久战和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构建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监管统一、执法严明、多方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到2025年,进一步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为2035年达到“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远景目标的实现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