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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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公告(2021年第28批次)

索引号
011437144/2022-56789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2年02月25日 10:40:00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2022

十堰市郧阳区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郧阳区2021年度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379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2月15日批准同意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区2021年度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城关镇牧场沟村。用地总面积4.7545公顷,其中农用地4.7545公顷(无耕地)。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7545公顷,其中农用地4.7545公顷(无耕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5日


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2月25日发布《十堰市郧阳区征收土地公告》〔2022〕13号(十堰市郧阳区2021年度第28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郧阳区城关牧场沟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牧场沟村,用地总面积4.7545公顷,其中农用地4.7545公顷(无耕地)。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7545公顷,其中农用地4.7545公顷(无耕地)。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郧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7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该批次用地执行我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涉及Ⅰ类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标准为76.0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为361.5797万元,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361.5797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批次不涉及耕地,根据鄂政发〔2014〕53号、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被征地农民可暂不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我区承诺在用地批准后,将认真落实社会保险安置工作,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3月5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由我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