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公告(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郧阳段))

索引号
011437144/2022-56776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07日 10:20:00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2022

十堰市郧阳区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十堰市郧阳区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郧阳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2〕345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自然资函〔2022〕345号已于2022年4月23日批准同意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郧阳段)项目建设用地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茶店村、大岭山村、樱桃沟村;柳陂镇朋儒村、沙洲村、兴盛村、舒家沟村、梯子沟村、肖家湾村;青曲镇油坊沟村、魏家沟村、韩家沟村、杨家沟村、曲远河店村。用地总面积27.0821公顷,其中农用地22.7208公顷(耕地6.2279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6248公顷)、建设用地2.1407公顷、未利用地2.220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3709公顷,其中农用地22.7208公顷(含耕地6.2279公顷)、建设用地1.0558公顷、未利用地1.5943公顷;国有土地1.71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849公顷、未利用地0.6263公顷。土地用途为高速铁路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7日

   

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7日发布《十堰市郧阳区征收土地公告》〔2022〕9号(十堰市郧阳区新建西安至十堰高速铁路(郧阳段)项目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茶店村、大岭山村、樱桃沟村;柳陂镇朋儒村、沙洲村、兴盛村、舒家沟村、梯子沟村、肖家湾村;青曲镇油坊沟村、魏家沟村、韩家沟村、杨家沟村、曲远河店村村土地。征收单位为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茶店村、大岭山村、樱桃沟村;柳陂镇朋儒村、沙洲村、兴盛村、舒家沟村、梯子沟村、肖家湾村;青曲镇油坊沟村、魏家沟村、韩家沟村、杨家沟村、曲远河店村。用地总面积27.0821公顷,其中农用地22.7208公顷(耕地6.2279公顷,其中永久基本农田面积3.6248公顷)、建设用地2.1407公顷、未利用地2.2206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5.3709公顷,其中农用地22.7208公顷(含耕地6.2279公顷)、建设用地1.0558公顷、未利用地1.5943公顷;国有土地1.7112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849公顷、未利用地0.6263公顷。土地用途为高速公路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郧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用地执行我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共涉及Ⅰ类、Ⅲ类等2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涉及基本农田面积Ⅰ类区2.9266公顷、Ш类区0.6982公顷,均按照Ⅰ类区标准执行),征地标准分别为76.05万元/公顷、59.25万元/公顷,征地补偿费1844.0861万元;青苗补偿标准分别为3.15万元/公顷、2.70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19.2521万元;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1863.3382万元;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未利用地无需补偿,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275.9860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5月17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由我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