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安置补偿公告(2020年度第2批次)

索引号
011437144/2022-56771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0日 09:00:00
发布机构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文号
2022

十堰市郧阳区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十堰市郧阳区2020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十堰生态滨江新区至武当山玄岳门公路)(郧阳区段)的批复》(鄂政土批〔2022〕794号)文件,湖北省人民政府已于2022年4月26日批准同意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理征收土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征收单位: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用地项目名称:十堰市郧阳区2020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十堰生态滨江新区至武当山玄岳门公路)(郧阳区段)

三、征收土地地点: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长坪村、王家湾村、花庙沟村、大岭山村、曾家沟村、神河社区居委。用地总面积36.2782公顷,其中农用地32.9371公顷(含耕地6.4767公顷)、建设用地1.4767公顷、未利用地1.864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2782公顷,其中农用地32.9371公顷(含耕地6.4767公顷)、建设用地1.4767公顷、未利用地1.8644公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四、征地补偿标准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农业人口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0日


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0日发布《十堰市郧阳区征收土地公告》〔2022〕8号(十堰市郧阳区2020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转用单位为十堰市郧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31条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10号)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位于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长坪村、王家湾村、花庙沟村、大岭山村、曾家沟村、神河社区居委会。用地总面积36.2782公顷,其中农用地32.9371公顷(含耕地6.4767公顷)、建设用地1.4767公顷、未利用地1.8644公顷。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6.2782公顷,其中农用地32.9371公顷(含耕地6.4767公顷)、建设用地1.4767公顷、未利用地1.8644公顷土地用途为公路用地,四至边界见《土地勘测定界征收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和数额

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十政函〔2020〕8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制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根据郧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村位于十堰市郧阳区茶店镇,属I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为:50700元/亩,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偿费占60%。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标准为76.05万元/公顷,加上青苗补偿费20.4016万元,该批次用地征地总费用2779.3587万元。

三、补偿费用的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该宗地安置补偿费用合计为295.5318万元。安置方式采用货币安置为主、社会保险安置为辅的方式。自公告之日三个月内,由财政专款全额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

四、其他有关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及相关权利人对以上补偿安置方案可以提出意见,对本方案有异议要求听证的,请于2022年5月20日前,将听证申请以书面形式送达我局,由我局组织召开补偿安置方案听证会。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