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交通运输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交通运输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交通建设、综合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等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指导全区道路和水路运输市场管理、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全区客运、出租车、车船维修检测、车船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协调交通运输应急工作,调控救灾、节假日重要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承担民用航空、高速公路、铁路等全区综合运输体系的协调、服务和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区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资金预算意见,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交通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外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四)负责全区交通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局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内审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内审工作。
(五)负责全区公路、水路、通村公路和客货运、物流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市场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公路、航道日常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指导全区公路、水路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道路运输水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六)指导全区路政、运政、航政、港口、航道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
(八)负责全区交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九)负责对全区交通建设工程监理、检测机构的监管。
(十)负责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和审核审批。
(十一)负责行业系统有关招投标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郧阳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郧政发〔2017〕33号)精神执行。
第四条 区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档案、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政务值守、目标管理、督促检查、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课题调研,提供决策服务。负责全区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重要动态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上报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字材料,修改审订重要会议文件、领导讲话文稿。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指导区域内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协调、办理和督办。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审核、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承担区公路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普通公路路政治超工作。履行行政审批职能。
(三)综合运输股。拟订全区道路客运、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和货运物流及公路、水路科技与信息发展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道路运输、物流业年度投资规模、建设项目等专项规划,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配合实施道路客货运站场(枢纽)项目的审核审批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运输物流站场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国际运输相关工作,组织公路水路国际合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公交、出租车、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及信用管理工作。指导公交、出租车等运营及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春运、节假日运输。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物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人员疏散等紧急客货运输工作。负责全区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行业网络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全区公路、水路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项目建设规划、立项审批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组织协调综合交通运输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承担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规划、项目建设的管理协调,综合运输协调相关工作。
(四)规划股。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承担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公路 、航道、港口、枢纽等专项规划,负责有关规划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全区公路、水路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建设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拟订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规模、建设项目。配合实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港口、岸线审查、审批相关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利用外资工作。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相关工作。
(五)建设管理股。拟订全区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技术、质量管理、建设和养护市场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实施全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许可(开工备案)、设计文件审查审批,负责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指导全区交通工程建设、工程技术工作。负责建设和养护市场的从业资质和信用体系建设,牵头交通运输诚信体系建设。对全区交通工程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专项检查。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程序、质量保证体系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参与质量举报、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执行情况。参与工程交工质量检测和验收工作,组织工程质量鉴定,做好质量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配合做好质检、监理、试验检测和安全生产人员培训工作。
(六)财务审计股。拟订交通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区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承担部门预算、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绩效评价、投资融资、银行信贷、政府债务等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及资产账务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财务、资产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区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七)安全监督股。拟订全区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标准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营运管理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促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港口及营运车辆、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国家安全、反恐等专项工作的协调。承担区综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国省干线公路股。拟订全区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专项规划、年度投资规模、建设项目,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技术审查指导。负责国省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九)农村公路股。拟订全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实施农村公路建设质量、进度、安全及资金使用等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农村公路运输管理。
(十)港航海事股。拟订全区水路运输、养护、管理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水路专项规划、年度投资规模、建设项目,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通航河流航道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水路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技术审查指导。负责全区水路客货运输市场的监管及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航道设施、通航建筑物、引航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船舶代理、理货、港口设施保安、船舶交易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运行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水运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船员船舶、水上交通安全、船舶防污染等海事管理工作。
党办。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负责人:肖国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