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水利和湖泊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牌子。
区水利和湖泊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发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
(二)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照区政府规定权限,申报全区水利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市下达我区和区级财政性资金的水利投资安排意见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区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
(五)负责水资源监测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全区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国家、省、市、区节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组织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全区河道、水库和湖泊的管理工作,组织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参与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江河湖泊、中小河流的综合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管理以及水系连通工作。组织指导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和健康河湖创建与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负责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中小型排灌工程建设与改造。组织、协调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农村水电电气化。负责管理全区地方水电站。
(十)开展全区水利科技、信息化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承担全区水利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御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的调度工作。
(十二)负责库区、安置区移民工作。负责原迁移民直补资金兑现、原迁人口的核定、新增人口的审核确定工作。负责库区、安置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规划编制审核与申报,对移民项目进行立项、论证、申报、审核、审批和验收,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十三)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后期帮扶规划实施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的节水、治污、生态环境、水源和文物保护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南水北调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和实施工作。组织争取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政策,推进水源区与受水区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负责对口支援的争取工作,组织协调督办对口支援和中线区域经济技术协作资金项目的推进与落实。
(十四)负责区内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组织全区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规费征收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职能转变。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和湖泊局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执法工作衔接机制。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全区河沙、水土保持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行为,先期调查,核实基本事实后,移交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由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行政处罚。
2.与区行政审批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按照《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郧阳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郧政发〔2017〕33号)精神执行。
3.与区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水利和湖泊局与区应急管理局建立防汛抗旱抢险工作联动机制。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全区水情、旱情、汛情监测预警和应急抢险技术保障工作,并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险情状况,统一指挥调度和组织应急抢险工作。
区水利和湖泊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以及机关车辆、水电、房屋等后勤行政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二)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编制全区水利和湖泊系统科技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本行业的科技成果推广工作。
(三)财务股。负责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以及局属单位财务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水利和移民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的建议。
(四)农村水利水电股。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节水灌溉、灌区管理、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
(五)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和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负责全区水库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水库运行调度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库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查和大坝注册登记、大坝安全鉴定和蓄水安全鉴定工作,指导水库新建和除险加固工作。
(六)规划和建设股。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总体规划、流域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点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审核报批;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投资计划;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水利工程质量管理以及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承办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七)移民后扶股。负责全区原迁移民人口审核及直补资金兑现工作;负责全区库区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的调查、论证、评审、编制、审核把关、申报;负责制定库区中长期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对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移民政策的落实与实施,并积极争取国家对库区的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负责全区移民政策培训、移民实用技术、科技知识的推广和应用。
(八)南水北调安置股。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移民安置遗留工作;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水库移民后续帮扶发展规划的申报和实施工作,对批复的项目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负责组织南水北调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申报以及规划项目的争取和实施,推进水源区与受水区经济技术协作与交流。
(九)水政水资源股。推进全区水利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贯彻落实全区水利法治建设规划,监督检查水利行政许可后续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水利普法等工作,协调乡镇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纠纷;组织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承担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水资源调度及水系连通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水资源保护规划。
(十)河湖长制工作股。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的政策文件、工作部署精神。负责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和日常考核,承担区河湖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健康河湖创建与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河道、湖泊水域岸线管理、保护、综合利用及水工程的确权划界工作。
(十一)水土保持股。组织、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生态修复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及区直绿色生态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区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实施和水保设施的验收工作。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负责人:李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