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统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区统计工作。
二、按照国家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全区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全区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参与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考核工作。
八、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全区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管理1个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组织全区统计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并检查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一、区统计局不再加挂区统计执法大队牌子
二、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整合设置相关内设机构
(一)综合核算股增加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和高质量发展评价与考核职责。
(二)农业股增加小康监测和贫困监测工作。
(三)法规贸易服务股增加依法查处全区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职责。不再承担全区统计调查人员的持证上岗培训组织工作。
负责人:郑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