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乡村振兴局

机构地址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金沙西路14号
电话
0719-7208266
传真
电子邮件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3:00-18:00。冬季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17:30)
发文日期
2021年06月28日 16:25:42

  

郧阳区乡村振兴局简介


单位全称

郧阳区乡村振兴局

规范简称

区乡村振兴局

单位级别

区政府工作部门

单位性质

正科级

机构领导

何统林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耿  俊  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五城联创、疫情防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安全生产。协调联系产业扶贫、消费扶贫、金融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等工作。分管综合股、财务计划审计股、扶贫开发股。

贺林峰  党组成员。负责考核、评估、验收、督办、扶贫业务指导、扶贫政策法规、对口协作帮扶、彩票公益金项目、老区项目、社会帮扶、雨露计划。负责扶贫领域协调联系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医疗扶贫、兜底保障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驻村帮扶、扶贫干部培训等工作。分管社会扶贫股,联系老促会、扶贫开发协会。

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湖北省扶持老区建设条例》、《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中共十堰市委、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十发〔2015〕8号);研究拟订全区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老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老区建设工作,协调和推动解决扶贫开发和老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备案等工作;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老区建设扶贫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督办落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协调有关部门管好用好各类扶贫资金;负责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
(四)负责乡镇党政领导干部扶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
(五)负责组织落实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金融扶贫、老区建设、“雨露计划” 等专项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
(六)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活动;负责联系协调中直、省直、市直单位开展对口帮扶工作;协调和指导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组织开展“千企进千村”活动,动员企业开展“村企共建”,带动贫困村贫困户脱贫工作。(七)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干部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参与实施人才扶贫计划。
(八)负责全区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工作;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精准扶贫工作。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等工作;负责年度扶贫绩效考评工作;负责扶贫系统信息化建设及电子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党建、群团、老干部工作;负责机关信息报送和宣传调研工作。
(二)财务计划审计股。负责全区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的
统计,组织扶贫资金检查并协助审计部门实施资金审计扶贫资金公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秦巴山片区扶贫专项资金的审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会计档案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年度财务预决算及各项财务报表和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依据扶贫项目库拟订专项扶贫资金实施
(三)扶贫开发股。负责拟订扶贫开发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建立项目库(包括老区建设项目库);负责财政扶贫项目,信贷扶贫项目的立项、审核和跟踪检查;负责组织实施整村推进、产业扶贫、金融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雨露计划”等重点工作,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衔接工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审核;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扶贫领域违规违纪案件,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四)社会扶贫股。负责制定社会参与扶贫开发和对口帮扶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联络开展对口帮扶工作,抓好驻村帮扶工作;负责跟踪收集汇总中直、省直、市直对口帮扶工作情况:负责拟订全区扶贫开发工作干部培训规划,指导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负责收集整理社会扶贫有关信息、报表,参与落实“三支一扶”“一村一一名大学生村干部”等人才扶贫计划工作。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负责人:何统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