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郧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为正科级。
十堰市郧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机关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区级机关公务用车、机关办公用房实行保障服务。指导、监督乡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行政办公中心、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监督管理指定区域内水、电、气、暖等供应保障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指定区域内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物业等工作。
(四)负责市以上“四大家”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负责有关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
(六)负责指定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
(七)在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等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堰市郧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能公开目录
机构地址: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金沙路1号
电 话:0719-7232293(传真同号)
单位全称 | 十堰市郧阳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规范简称 | 郧阳区行管局 |
单位级别 | 正乡科级 | 单位性质 | 区政府直属 事业单位 |
机构领导 | 党组书记、主任 韩天海:主持中心全面工作。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党组成员、副主任 胡 铭:负责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衔接、资产及办公用房管理、机关后勤服务保障、信访维稳、安保、安全生产、“五城联创”、法治建设等工作。分管公房管理股、公车管理股(公共机构节能、区直机关综合执法应急用车保障中心)、安全保卫股、资产管理股、综合股和机关服务中心。 党组成员、副主任 石燚萍:协助书记、主任做好中心日常工作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人事、财务、宣传、纪检、统战、武装、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会、团委和妇委会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财务股、公务接待股、会务服务股、公务接待中心。 班子成员同时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工作。 | ||
机构职能 |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机关事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区级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对区级机关公务用车、机关办公用房实行保障服务。指导、监督乡镇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区行政办公中心、市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区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监督管理指定区域内水、电、气、暖等供应保障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指定区域内绿化美化、环境卫生、物业等工作。 (四)负责市以上“四大家”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 (五)负责有关会议和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 (六)负责指定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生活服务保障等工作。 (七)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等工作,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内设机构 |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息宣传等工作;负责上级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等工作目标任务的分解、督查和考核工作;承担机关重要活动;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及干部职工考核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党的组织、宣传、纪检、统战、武装、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团、工、青、妇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会计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定的县级干部周转房房屋维修基金的申报、使用、审核和监督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算和内部预算绩效管理以及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 (三)公务接待股。负责市以上“四大家”领导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有关领导同志重要公务活动的保障服务工作。 (四)公车管理股。负责区级机关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承担区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的编制审定、配备更新、报废处置等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为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务用车应急保障等相关服务;在区发展和改革局指导下,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等工作。 (五)公房管理股。负责区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区级办公用房建设与使用情况清理登记;保障机关办公用房配置、建设、维修标准及调剂、腾退、租用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乡镇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六)会务服务股。负责会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区“四大家”领导指定会议的保障、服务工作。 (七)综合股。负责协调、监督管理指定区域内水、电、气、暖等供应保障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管理工作;负责指定的生活区服务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指定的县级领导干部及离退休干部的生活服务工作。 (八)资产管理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集中办公区域国有资产的配置、管理、协调工作,拟订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领导干部周转房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九)安全保卫股。负责监督、指导管理指定区域内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治建设及精神文明创建等工作。 工会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