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今年9月至11月,我县将集中力量编制《郧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目录》和《指南》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资源的重要渠道。统一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促进行政机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编制工作。
二、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要求
(一)《目录》编制标准
《目录》是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分为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
1、县政府信息公开应包括以下内容:
(1)县政府领导名单及其工作分工;
(2)县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县政府规章;
(4)县政府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5)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
(6)县政府提交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各类报告;
(7)县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8)关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
(9)县政府实事项目;
(10)人事任免信息。
2、县政府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信息公开应包括以下内容:
(1)部门职能;
(2)部门领导及其分工;
(3)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职能;
(4)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
(5)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
(6)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情况等内容以及申请资料示范文本;
(7)行政执法项目及其依据、程序、内容、范围、权限和责任等内容;
(8)为民服务事项及其办理条件、程序、期限、承诺等内容;
(9)其他的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
3、各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应包括以下内容:
(1)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工作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3)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人事任免事项;
(9)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4、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电信、旅游、金融、食品、药监、农资、环保、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社会关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业)信息公开应包含以下内容:
(1)单位职能及岗位职责;
(2)工作制度、行为准则、服务标准、服务承诺、廉洁自律、责任追究等制度;
(3)办事事项、依据、时限、流程、结果、收费项目、依据、标准及收缴办法;
(4)监督投诉及联系方式;
(5)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要信息。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编制《目录》过程中,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见附件2)。
(二)《指南》编制标准
《指南》是行政机关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乡镇、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见附件4)与《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5)等;
4、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
5、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编制《指南》过程中,可参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见附件3)。
(三)信息收录时限
按照由近及远的要求,重点是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和现行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充实历届政府信息。今后随着信息的不断产生,要及时进行修改充实。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9月10日前,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办、县监察局、县保密办、县法制办、县编办、县信息宣传中心、县档案局、县文旅局等单位组成。各单位确定相应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
(二)9月10日至20日,召开全县《目录》、《指南》编制工作部署会议,对编制工作进行宣传发动、部署。
(三)9月21日至10月20日,各编制单位按照“由近及远”和“谁编制、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收集整理本届政府(部门)的各类信息,完成公开属性(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3类)的界定和审查,做好信息电子文档的整理工作,并将《目录》、《指南》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办公室。
(四)10月21日至11月10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和其他相关制度规定,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乡镇和县直各单位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全面审核确认,完成对全县《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
(五)11月11日至11月底,各编制单位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各自公开栏等为辅,对《目录》和《指南》向社会公众公开。
四、相关保障措施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强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编制工作按期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见附件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推进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各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1、县政府办:负责对全县政府信息公开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
2、县监察局:负责《指南》的统一规范和审核工作,加强对编制进度的监督检查,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3、县保密办:负责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受理并答复信息发布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事项。
4、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目录》中行政执法类项目法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5、县编办:负责《目录》中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的审核工作,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6、县信息宣传中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维护和更新县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信息,实现《目录》条目的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7、县档案局:指导目录分类和索引号编制,负责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归档,提供信息公开查询服务。
8、县文旅局:负责在县内有关场所建立信息公开资料查询点。
9、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编制工作。
(三)严格时序进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全县统一的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编制工作不重视、拖延全县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报请县委、县政府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把编制质量。在编制过程中,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自觉主动接受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学习借鉴外地编制经验,保证编制质量。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提交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办公室,同时提交电子文档。电子邮箱:xxk7230937@163.com。
(五)强化日常维护。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在《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附件:1、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
3、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4、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
5、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二〇一二年九月七日
附件1:
郧县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王万志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蔡昌华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陶民福 县监察局副局长
魏赫男 县保密办主任
张 华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吴文波 县政府办科长
黄大明 县编办副主任
姚年明 县信息宣传中心副主任
张自利 县档案局副局长
郭静荣 县文旅局工会主席
县编制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蔡昌华同志兼任主任,吴文波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电话:7230937(县政府办信息科)
传 真:7233113(县政府办)
电子邮箱:xxk7230937@163.com
附件2: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样本)
根据《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所涉及的公开内容是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依照省政府《规定》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内容,具体分以下类别:
一、机构职能
按照本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和职责全面编写各项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办公地点,现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含所属机构)及工作职能,各项工作制度、规则、廉政制度、便民服务承诺、联系电话、投诉电话及网上投诉信箱等内容。
二、行政许可审批
有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单位要逐项填写每一项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具体内容。主要有:项目名称、行政许可审批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工作流程、收费项目和标准、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承办单位(科室)、审批时限、结果告知方式等项内容。
各项许可审批事项由申请人填写的表格能够在网上下载使用。
三、政策法规
主要是编写涉及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等。要求全面涵盖本单位各项工作。
四、规划计划
主要编写本单位的中长期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专项工作计划;工作的统计数据等内容。
五、业务工作
按照“三定”方案中所规定的本部门工作职责逐项编写本部门的各项工作名称及其属主动公开的工作信息。
六、其他
主要编写本单位工作中的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情况信息,如:机关内部建设、公务员考核等不便分类的各项工作信息。
信息公开目录(格式)
一、机构职能
1.1机构名称;
1.2办公地点、值班电话(含投诉电话)、咨询投诉受理信箱;
1.3职能配置(三定方案);
1.4领导名录、领导分工;
1.5内设机构及工作职责、电话;
1.6下属机构及工作职责;
1.7廉政制度、工作制度;
1.8人事任免。
二、行政许可、审批
2.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2.2行政许可的项目名称、政策依据、办理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方式、办理时限。
三、政策法规
3.1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3.2地方法规规章;
3.3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
四、规划计划
4.1发展规划和计划;
4.2工作总结和要点。
五、业务工作
5.1本乡镇、本部门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及其实施、监督、检查情况;
5.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5.3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5.4重大项目建设情况。
六、其他
6.1乡镇或部门各类工作动态信息;
6.2财务经费使用情况。
附件3: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将本单位所掌握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本单位履行职责基本情况等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单位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单位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单位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或其他公开方式),本单位具体网址:×××××××××,其他公开地址:×××××××××。
本单位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在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号;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或自行复制。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单位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登记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登记、编号,并向申请人送达信息公开受理回执;对内容不完整的申请,要求申请人补正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4、分类答复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单位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单位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单位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三、监督方式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