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日期
2015年06月05日 00:00:0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十政办电〔2015〕2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自觉从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出发,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二、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业务考评体系。要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发挥各类信息公开媒介作用,重点加强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的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网民回应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要认真落实十政办发〔2015〕32号文件有关要求,继续做好安全生产、就业、财政审计、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价格和收费、信用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重点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区编办牵头落实)、财政资金(区财政局牵头落实)、公共资源配置(区房管局、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区住建局、区国土资源局按职能分别牵头落实)、重大建设项目(区发改局牵头及区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公共服务(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按职能分别牵头落实)、国有企业(区财政局牵头落实)、环境保护(区环保局牵头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落实)及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区民政局、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按职能分别牵头落实)等领域信息公开。各牵头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逐条逐项细化工作措施,主动加强与上级机关工作衔接,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

  三、认真查找和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足

  各乡镇、各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治指数创新工程项目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网上下载),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贯彻落实;单位建有门户网站的要结合全国政府网站普查工作,对照《全国政府网站普查评分表》要求,深入查找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整改落实,网站普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先予关停整改,经区政府办复核并将网站信息上报省、市审批后再上线运行,确保网站建设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效。今后,区政府各部门若再新建门户网站,必须向区政府办报备同意后,方可上线运行。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加强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区政府办公室将对各乡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评、通报。请各乡镇、各部门将落实情况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于2015年12月2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何文洁;电话:7232132),报送情况纳入2016年度全区政府信息公开考评体系。

  附件:1.2015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十政办发〔2015〕32号);

  2.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表;

  3.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指标填报说明。

201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