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机构
郧阳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办公(受理查询)地址:十堰市郧阳区解放南路13号
邮政编码:442000 工作时间:机关正常作息时间
联系电话:0719-7220197,8116899(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yunyang@shiyan.gov.cn
三、公开程序
(一)申请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郧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表格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到本机关受理地点领取,也可登陆郧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申请人应准确填写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以及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以便回复。《申请表》中标注*为必填项,个人申请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郧阳区行政审批局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郧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郧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申请处理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郧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注:公民、法人选择其一填写即可;*为必填项)
*受理机关名称 | 请规范填写受理单位名称 | |||||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名 姓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任选其一)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真电话 | |||||
法人/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
*电子邮箱 | 传真电话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 |||||
信息用途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可以任选一项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
注:当面申请的,个人申请应当出示身份证明,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