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郧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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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编制《郧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郧阳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第三章第二十条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郧阳区政府网,网址:http://yunyang.shiyan.gov.cn/

2、郧阳区政务信息。

3、郧阳区政府和政府工作机构新闻发布会、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郧阳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郧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也可在郧阳区政府网上下载电子版本。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身份证件可以到郧阳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郧阳区政府网“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下载表格,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传真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注意: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郧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以便工作人员查询和答复。

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请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三)申请处理流程

1.登记审核。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及时登记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补正告知书》,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2.答复。本机关受理机构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包含以下几类答复情况:

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属于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属于不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对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3.不予公开或者可以不予公开规定。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费,具体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郧阳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郧阳区数据局,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办公地址:十堰市郧阳区解放南路13号

受理时间:机关正常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9-7220197,7239767(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yunyang@shiyan.gov.cn

邮政编码:442300

四、线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1、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询点

地址:十堰市郧阳区解放南路13号,政务服务中心1号大厅1楼政务公开专区

电话:0719-7220197

2、区图书馆政府信息查询点

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文化巷西巷7号

电话:0719-7224360

3、区档案馆政府信息查询点

地址: 十堰市郧阳区城关镇广场东街35号

电话:0719-7233771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十堰市人民政府投诉、举报,也可以统一在60日内向十堰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郧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部门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法人/其他组织

名  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电话


申请时间


信息内容描述(名称、文号或其他特征描述)


信息用途


获取信息的方式

可以任选一项

□ 邮寄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注:当面申请的,个人申请应当出示身份证明, 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须提供社会信用代码;信函、传真申请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网上申请需上传身份证明照片或扫描件。必填项不完整的按照要求补正后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附件2

郧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附件:26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格式文书
附件:政务公开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