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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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郧阳区推动专用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7144/2022-17362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郧政发〔2021〕13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20日 17:48:27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郧阳区推动专用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已经2021年9月13日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郧阳区推动专用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依托十堰汽车“汽车城”产业优势基础,加快打造具有特色和竞争力和特色优势的专用车及汽车零部件百亿元产业链条,推动我区专用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特现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湖北行动纲要》等决策部署,以汽车产业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为主题,以绿色化、智能化发展为主线,以优化结构、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招商引资为着力点,充分发挥我区汽车产业优势,以重大产业项目、产业园区为载体,突出产业特色,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水平,进一步增强专用车和特种装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建设“现代汽车城”郧阳特色板块,推动专用车产业成为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为汉江新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

  二、任务目标

  (一)发展目标

  争取到“十四五”末,全区专用车企业突破15家,实现产值300亿元以上。。其中产值过50亿元企业2家,产值过30亿元企业突破3家,产值过10亿元企业突破5家,专用汽车产量突破10万辆,汽车机械及零部件企业突破100家,将把郧阳郧阳区建成中部地区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专用汽车制造基地和创新研发中心。

  (二)重点任务

  1.建设专用车产业园区。以高新区为主体,整合现有专用车产能及资源,大力引进专用车制造优质企业,加快布局专用车零部件及补链延链强链企业,高标准建设专用车产业园区。重点支持市政类、建设工程服务类、医疗类、高等级公路服务类、生产类、重大工程类等专用车及相关产业发展,鼓励以汽车零部件为基础的特种装备制造业、非道路交通装备产业发展。

  2.建设研发和检测中心。谋划建设专用车研究院和检测中心,支持创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为专用车研发、检测提供重要支撑。

  3.建设专用车应用人才培育中心。为各类专用车、特种装备和重型商用车培养、培训应用人才,加强形成产业配套。

  三、扶持政策

  (一)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以区级为主体,主动积极争取省、市财政专项财政资金,积极以区级为主体,吸纳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专用车产业发展基金,为产业发展提供强大强力支撑。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专用车和特种装备企业或纳税大户企业,可通过固定资产(生产设备)抵押、股权质押、承兑汇票抵押、企业联保等方式,给予一年期的流动资金支持,免收资金占用费。设置每年财政预算适度数额专用车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暂按500万元安排,不足部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追加),用于支持专用车及其零部件生产企业开发新产品、深耕细分领域、“整改一体化”发展,鼓励企业进军专用车和特种装备领域。

  (二)支持企业申请生产准入。对2020年以来获得国家专用车生产准入的企业,按照准入资质类型,给予财政一次性财政奖励。对准入门槛和技术含量较高的专用车等6类资质奖励50万元。资质种类的认定按照工信部相关文件或企业准入后通过的车型公告所属种类为依据。

  (三)鼓励企业联合重组。鼓励有条件的专用车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专用车企业联姻,在资产重组、产业转型、产品研发等方面,寻求“嫁接重组,攀大靠强”的发展道路。与国际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合资合作的,政府可参股10%作为引导资金推进合资重组。

  (四)支持新产品研发。对在郧阳区生产的专用车、,开发专用车新产品给予产品公告奖励补助。按工信部汽车产品公告目录,N1、O1、O2类新产品奖励2万元;N2、O3类新产品奖励2.5万元;N3、O4类新产品奖励3万元;自行式房车、专用客车、校车、消防车(水罐式消防车除外)新产品奖励4万元;获得交通运输部达标车型安全准入的新产品奖励5万元。新能源专用汽车按上述标准的两倍执行。单个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鼓励“双循环”营销。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抢抓新基建、城镇化、消费升级等机遇,深挖市场潜力,不断提升国内市场份额;鼓励企业走出去,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开拓国外市场。对区内企业生产的专用车整车在国内销售的,按其实际销售台数,每台分别按微型专用车100元、中型专用车300元、重型专用车500元给予奖励;对单台售价80万元以上且附加值较高的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进行奖励。外贸出口按以上标准1.5倍奖励。对专用车产品在全国专用车细分领域排名进入前五且最低销量达到100辆以上的企业,一至到五名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区内企业之间联合营销,使用区内企业专用车底盘、随车起重机,分别奖励使用企业500元/台。增加政府采购份额,对区内采购本地无产权关联关系的专用车和零部件产品达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其他法人单位,100万元以上部分按采购额的5‰进行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和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和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降低土地使用成本。新建专用车及核心零部件项目用地参照省重点项目,出让起始价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支持“零增地”技改,允许“零增地”技改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在符合现有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投资强度、厂房结构安全、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专用汽车及核心零部件、特种装备技术改造项目容积率可提升至2.0以上。对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围内的“零增地”技改项目,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基金。

  (七)实行产业重点招商。对新招引商的专用车企业、核心零部件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年产值超过5000万元或对地方年实际经济贡献度达到100万元以上并新进规的,前三年按地方财力年实际经济贡献度国家财力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后两年按地方财力年实际经济贡献度50%的标准给予奖励。年纳税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延长奖励期1年,按地方财力年实际经济贡献度50%的标准给予奖励。

  (八)加快新能源专用车推广。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推广新能源汽车的号召,对邮政、快递、物流等企业以及个人消费者购买使用本地生产的新能源物流、环卫等专用车并在我区注册登记的,按国家相关政策给予一次性补助。

  (九)加强管理技术人才培养。为吸引管理技术人才留留在郧阳,加大为加快专用车产业发展服务力度,对我区专用车、整车及主营业务为专用车零部件的规上企业员工中,学历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生、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和管理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的,按照1.2万元/人/·年的标准予以补贴,连续补贴2年;全职新引进的“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副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享受每年5万元的生活津贴,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可享受每年10万元的生活津贴,连续补贴3年。引进的人才可按相关政策,申请保障性住房。全职新引进的上述人才(配偶及子女)在十堰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和硕士研究生可享受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博士研究生可享受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

  (十)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区内各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研发2-3个专用汽车产业发展的融资新产品;;支持专用车优势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市场化融资和园区配套金融服务设施建设金融服务建设,推进专用车产业发展。

  本办法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并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