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支付比例: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自付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累计金额在大病起付线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2.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封顶线12万以上的医疗费用,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报销,报销比例为80%,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超过3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参加大病医疗救助每满一年、增加5万元的支付限额、报销比例不变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