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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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纳入郧阳区城区“停车一张网”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7144/2026-24433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区发改局
发文字号
郧发改文[2026]29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2月27日 22:09:16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汉江之星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5年〕1号)和《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规定,鉴于停车场未正式运营无法开展成本监审,经研究,现将纳入郧阳区城区“停车一张网”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车收费标准

    1.临时停放1小时内2元;每超过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12元封顶,超过24小时按以上规定收费标准重新计费。

    2.固定车辆停放每车每月100元。

    3.新能源车辆减半收取停放服务费。

    二、优惠政策

    1.车辆进入停车场停车不足半小时,免收停车服务费;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残疾人“三证合一”专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3.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三、相关要求

    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车辆入口收费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及相关优惠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文件有效期二年,有效期满前两个月向区发改部门提交核定正式收费标准的申请。

十堰市郧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