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郧阳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之家”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15日
郧阳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之家”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扎实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之家”光荣牌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72号)、《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抓紧推进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的通知》(鄂退役军人〔2019〕1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印发<郧阳区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之家”光荣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退役军人发〔201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悬挂对象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统称“三属”)家庭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下简称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
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
二、原则目标
悬挂光荣牌工作坚持“彰显荣誉、规范有序、分级负责、属地落实”的原则,要达到隆重、简朴、气氛热烈的效果,充分激发受牌人(家庭)自豪感、价值感、荣誉感,做到应挂尽挂、不漏一户。各乡镇悬挂光荣牌工作在2019年2月25日前全面启动,4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为既有全部对象悬挂光荣牌的任务。
三、责任主体
光荣牌由省退役军人事务主管部门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的统一设计和规范样式进行统一制作,光荣牌称号统一为“光荣之家”。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区人武部组织指导全区光荣牌的悬挂工作,各乡镇政府负责行政区内光荣牌的具体悬挂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启动。2019年2月20日前,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完善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我区将适时举行悬挂光荣牌工作启动仪式,请城关镇做好启动仪式相关准备工作。
(二)集中悬挂。区人武部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要求集中做好此次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入户悬挂工作在贯彻原则目标的基础上,要做到“送(干部送上门)”、“挂(工作人员挂上墙)”、“讲(宣讲悬挂光荣牌的重大意义)”、“照(给悬挂家庭照一张合影)”、“留(留下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方式)”五项工作内容,严禁通知受牌对象自行领取光荣牌。对于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悬挂对象集中的地方,所在乡镇、社区可会同单位举行集体颁发仪式。以后悬挂、更换光荣牌工作原则上在每年建军节或春节前进行。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保证醒目、协调、庄严、得体。集中悬挂时,村(居)民委员会或社区应举行简朴、庄重、热烈的悬挂仪式。
(三)总结完善。2019年4月10日前,各乡镇应对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总结完善,确保悬挂对象不错不漏、悬挂工作圆满完成,并将悬挂光荣牌工作情况以乡镇为单位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悬挂光荣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经费保障,确保悬挂光荣牌工作顺利进行。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悬挂光荣牌家庭的光荣感、荣誉感,进一步营造爱国拥军、尊崇军人的浓厚社会氛围。
(二)健全工作台账。各乡镇要充分运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数据采集成果,建立悬挂光荣牌工作台账,对符合条件未挂牌的家庭进行一次全面梳理,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确保辖区内悬挂光荣牌对象准确、档案齐全,做到每块光荣牌有底可查,实现精准悬挂。
(三)加强督促检查。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加强对悬挂光荣牌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政府督查室将对各乡镇悬挂光荣牌工作进行检查和督导通报,对工作不及时、不到位,走过场、应付差事,造成不良社会政治影响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