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郧阳区推行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9月1日
郧阳区推行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工作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政策,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发〔2021〕4号)和《十堰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21〕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坚持科技支撑、信息共享,坚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破除方便部门管理的惯性思维,以增强企业获得感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主动服务、靠前服务,切实把“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落实到“无申请兑现”工作中。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惠企政策“减流程、压时限、快兑现”工作,着力解决惠企政策兑现慢、兑现难、群众对政策“不知晓、不会用”等问题,努力使企业和群众有更多、更直接的获得感,打造我区一流的营商环境,激发高质量推进“汉江新城、产业新区”建设的强大活力。
三、工作任务
(一)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政策全面梳理,上报本部门纳入认定类“无申请兑现”的责任事项清单,由区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汇总,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各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履职尽责的要求,负责对符合“无申请兑现”条件的企业资料审核确认,明确资金奖励方案,并函告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二)先实行线下操作,待条件成熟后由区市民服务中心负责开发优化营商环境软件,制定“无申请兑现”线上操作规程。在系统上发布“无申请兑现”事项清单、具体政策内容,并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基本信息(工商营业执照、地址、法人、银行账号、联系方式等)录入。(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三)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各业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无申请兑现”事项清单,按照业务操作规程,接收业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拨付资金的函,确保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兑现政策的资金全额拨付到享受“无申请兑现”政策的主体,并在年终将兑现政策情况分类汇总(一式三份)后,反馈给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由部门核对无误确认盖章后,本单位留存一份,报区财政局两份。(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政府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统计局、区税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四)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次年三个月内对上年度“无申请兑现”事项依规开展绩效评价,防范风险隐患,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区审计局、财政局要将“无申请兑现”事项纳入年度检查项目,实行常态化监管,不断优化流程,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由常务副区长任组长的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抓细抓实,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建立强有力的推进机制,分期分批推出“无申请兑现”事项清单,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区市民服务中心负责研发“无申请兑现”线上平台,并联合相关责任部门制订线上最优操作规程。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不断提升“无申请兑现”的效率;建立定期督办检查机制,对相关部门推行“无申请兑现”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将结果纳入全区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内容,推进“无申请兑现”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三)严肃财经纪律。推行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工作,有利于市场主体监督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认真研学政策,严格把关审核资料,精准提出兑现意见,财政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办理兑现,严禁各单位搭车收费、虚列经费、资金倒流。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资金管理规定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附件:1.郧阳区推行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工作领导小组
2.郧阳区推行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试行)线下操作规程
附件1
郧阳区推行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蓝劲松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董会祥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王定龙 区政府党组成员、区发改局局长
胡仁强 区财政局局长
王永吉 区审计局局长
何林先 区科技和经信局局长
朱 志 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曾明武 区税务局局长
姜 琼 区统计局局长
刘青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婧珺 区人社局局长
肖国军 区商务局局长
张 军 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胡仁强、何林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彭民贵(区财政局)、高呈艳(区营商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郧阳区推行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试行)线下操作规程
为推动郧阳区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惠企政策“无申请兑现” 先行试点创建验收方案的通知》(鄂财产发〔2021〕46号)和《十堰市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十政办发〔2021〕19号)精神,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即时审查。负责惠企政策审核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建立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项目的审核流程、公开公示制度。依据区“无申请兑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的惠企政策责任事项清单内容即时进行事前审查,受理认定信息后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审查资料留本单位存档,以备事后审计监督检查。
二、函告拨付。主管部门根据事前审查情况,及时函告区财政局拨款。函告时应明确依据的政策、认定类“无申请兑现”的事项以及政策享受主体的奖补金额、企业代码、银行开户信息等。同时,要对本单位对执行政策的正确性、奖补项目的真实性、奖补金额的准确性负责。
三、及时兑现。区财政局根据主管部门提请兑现政策的函,确保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兑现政策的资金全额拨付到享受“无申请兑现”政策的主体。
四、反馈确认。每年年终,区财政局将兑现政策情况分类汇总(一式三份)后,反馈给相关主管部门,相关主管部门核对无误确认盖章后,本单位留存一份,报区财政局两份。
五、绩效评价。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在次年三个月内对上年度“无申请兑现”事项依规开展事后绩效评价,防范风险隐患,不断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六、严格监管。区审计局、财政局要将“无申请兑现”事项纳入年度检查项目,实行常态化监管,不断优化流程,提高资金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