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郧阳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22年9月22日
郧阳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
行 动 方 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十政办发〔2022〕28号)精神,为巩固提升郧阳区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工作目标,实现从“全面出击向重点突破、应急治理向常态化治理、治标向标本兼治”三个转变,持续改善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和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共治格局。协调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汉江生态城、美丽新郧阳”,奋力推动经济增长、跨越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系统修复,源头管控。坚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从源头上开展系统性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统筹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防止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坚持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推进上下游、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互动协作,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加强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既要重点突破,又要防止畸重畸轻、单兵突进、顾此失彼。
(三)针对问题,分类施策。重点针对污水乱排、水体黑臭、生态破坏等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症下药,分类施策,专项治理,补齐短板弱项。
(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盯重点、难点、堵点,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坚持依法治理,多措并举,建立健全长江大保护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严控化工项目准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巩固提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推动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科技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人行郧阳支行)
(二)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在前期排查、监测、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全面查清污水来源,高标准完成全区254个入河排污口的精准溯源及规范化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补缺,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加快污水处理厂和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到2025 年,郧阳区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80%以上,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污泥处置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执法局、聚鑫国投集团)
(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全面提升郧阳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全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牵头单位:区住建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
(五)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巩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区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六)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坚持“稳存量、扩绿量、提质量、创精品”,深入推进汉江沿岸宜林地绿化,重点对十堰大道沿线、汉江沿线现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及因采伐、自然灾害造成的迹地等无立木林地,实施精准造林;加强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在丹江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郧阳湖国家级生态公园,采取退耕还湿、水生植被恢复、候鸟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岸线生态隔离带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及生态监测等措施,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外来物种监测、建设生态隔离带。着力发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休憩空间。力争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25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50万亩,省级森林城镇5个、森林乡村15个;市级森林城镇15个,森林乡村70个,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修复2000亩,使全区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综合效益更加突出,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文旅局)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综合评价汉江流域、大巴山脉国土空间生态本底,统筹考虑陆域、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科学确立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汉江流域、大巴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通过3年攻坚,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的汉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协调发展。(牵头单位: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旅局、区统计局、区交通运输局)
(九)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省、市、区节水行动,有序推进重要流域水量分配。到2023年底,重点河流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基本完成。到202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91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上级部门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点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相关考核目标。(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郧阳区供电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对汉江干流江段,以及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通江湖泊保护区等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进行专项整治。采取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牵头单位:区水利和湖泊局;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区委的工作要求上来,牢牢把握“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目标定位,切实增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十堰市长江(汉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郧阳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成坤任指挥长,区政府副区长王俊任常务副指挥长,区直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综合协调相关工作。各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牵头抓总责任,明确工作专班,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年度任务、措施、责任、时限“四项清单”,逐年明确攻坚行动的年度工作要求和重点,加强工作督办,推动任务落实、落地、落细。
每季度结束后5日内将本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指挥部办公室。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同配合,增强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全区统一指挥下,将开展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与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结合起来,压实属地责任,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政策和推进措施,做到具体化、项目化、工程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三)强化督办检查。各专项行动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安排,对专项行动推进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工作督查。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慢作为、不作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追责问责。区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政策沟通衔接,加大工作督办落实和帮扶指导力度,杜绝“四风”问题。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选树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做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营造全面关注、全民参与、全力推动长江大保护的良好局面。
附件:1.郧阳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2.郧阳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3.郧阳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4.郧阳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5.郧阳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6.郧阳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7.郧阳区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8.郧阳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9.郧阳区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0.郧阳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11.郧阳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
部及十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12.郧阳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各专
项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附件1
郧阳区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
提升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为重点,巩固提升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工作成效,培育壮大现代化工产业集群,推动全区化工产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源头管控。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二)实施产业提升工程。加快推进关改搬转与化工产业发展提升相结合,与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程相结合,持续开展以产业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着力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化工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推动化工产业高端化、智能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市、县(区)“上下联动、部门协作、政企协同、齐抓共管”推进工作机制,区科技和经信局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关改搬转企业绿色化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充分发挥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鼓励关改搬转同兼并重组、转型升级等有机结合,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发挥政府投入的主体和主导作用,坚持加大资金投入,积极落实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政策,支持化工企业关改搬转。
(三)强化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加大转型升级企业的宣传力度,统一思想认识,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和政策环境。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引导企业变“政府要求转”为“自己主动转”,实现搬新、搬高、搬绿、搬强。推广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引导企业在搬迁中实现转型升级。
附件2
郧阳区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
行 动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关于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相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取缔一批、整治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在前期排查、监测、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分析,全面查清污水来源,高标准完成全区254个入河排污口的精准溯源及规范化整治工作,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为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奠定基础。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排污口整治工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整治成效,查漏缺补,强化监管信息化建设,到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一)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区住建、农业、水利、生态环境等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扎实开展各类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协助各责任单位抓好本辖区内各类排污口的规范化整治工作。
(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行动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单位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治理措施,明确整治标准、阶段性目标。
(三)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各责任单位在2020年初步溯源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工作,逐一查清排污口污水来源、入河方式等信息,确定排污口责任主体,建立责任主体清单。对于难以分清责任主体的排污口,可结合实际,探索以政府公共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辅助开展污染源排查溯源,查清排污口对应的排污单位及其隶属关系,确认责任主体;经溯源后仍无法确定责任主体的,由区政府作为责任主体。
(四)完成排污口分类命名编码和标志牌设置工作。按照依据《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分类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命名与编码规则(试行)》、《长江、黄河和渤海入海(河)排污口标志牌设置规则(试行)》要求,完成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分类、命名与编码工作。
(五)印发“一口一策”整治方案。在排查、监测、溯源工作基础上,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组织制定“一口一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六)推进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区指挥部建立整治销号制度,持续推进分类整治,经过2-3年努力,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及时组织填报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信息系统排污口整治信息。
(七)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深入总结,加大遗留问题整治力度,巩固深化整治成效。强化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信息化建设。排污口排查整治、设置审核、日常监督管理等工作原则上要依托平台实施统一信息管理,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信息管理平台的数据共享,实现互联互通。同时,建立污染源、排污口、管渠、水质、水文、气象等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排污口管理信息化水平。2025年底前建立比较完善的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监管长效机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态环境分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统筹部署,保障工作经费,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扎实推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严格落实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积极落实工作任务,做到问题整治无死角、按期销号无余地。区政府将定期开展督促指导,对履职不力、弄虚作假、进展迟缓等问题突出的,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公开约谈等措施,加强督办和问责;情节严重的,按不同情形依法依规实行问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3.严格技术要求。生态环境部对长江(汉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制定了严格的技术要求,各责任部门要认真研究、对照执行,必要时委托社会技术力量组织实施,确保溯源整治各个环节扎实规范。特别是要严格对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政策措施”,准确区分问题类别,有力落实整治措施,严防随意降低标准,杜绝“软弱整治”、“敷衍整治”。
4.强化信息公开。要建立专门的信息公开制度,集中展示我区各项工作情况,定期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溯源整治,公开曝光典型环境违法案件。
附件3
郧阳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
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21〕66号)精神,结合郧阳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5年,郧阳区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全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力争达到80%以上,城区污水处理率达到96%以上;污泥处置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以污水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地下水等外水入渗、排水口雨天溢流污染、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等问题排查为重点,认真排查辖区内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问题及用户接入情况等;以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超负荷和超排放标准运行问题排查为重点,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分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排查结果,形成排查报告,厘清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
(二)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加强对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日常检测管理工作,做好周边环境修复,杜绝出现新污染源排入,巩固整治成效,确保已完成整治水体黑臭不反弹。持续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消除。
(三)系统科学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措施。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测,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在100mg/L以上,对进水浓度偏低的污水处理厂,要查清原因,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能。
(四)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验收交付使用。一是进一步完善开区发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排查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情况,推进开发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等工程,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二是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收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利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排水管网改造列为主要内容同步实施,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三是启动郧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修复破损管网、扩大管网收水范围和接户管网建设,全力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四是针对人口较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明确短期内拆迁改造的区块应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
(五)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一是根据排查结果及管网普查数据,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系统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监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二是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一河(湖)”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鼓励居住小区管网委托市政管网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郧发改字〔2021〕77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2022年底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乡镇全覆盖。四是管网运行维护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定期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营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单价,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
(六)加强污水源头管控。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小散乱”规范管理及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池或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应当依法达标排放。属地乡镇政府对于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要进行排查,组织生态环境、市政污水收集设施主管部门等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超标、超量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七)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监管。积极推动我区污泥处置工作,做好污泥指标监测,加强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台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
(八)促进再生水利用。完善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用于生态补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住建局要加强工作指导,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作、多措并举、高效有力的协调推进机制,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成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工作专人、责任到人,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强化责任落实,形成建设和改造工作任务清单,优化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要进行通报表彰,对动作迟缓、落实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网络等社会新闻媒体作用,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氛围,为公众参与创造条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等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引导群众自觉维护管网等设施,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附件4
郧阳区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
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鄂政办发〔2021〕66号)精神,结合郧阳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郧阳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处理由卫生填埋向焚烧转型。到2023年,全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70%。到2025年,全区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含水泥窑协同处理)占比不低于80%。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积极推进华新生活垃圾扩容升级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K1窑进行扩容升级,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加强对华新垃圾焚烧项目污染物排放监测,评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力,对华新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该公司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烟气处理等工作。
(二)加快推进郧阳区垃圾焚烧处置。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全力推进我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工作。将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逐步扩大我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覆盖范围,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在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
(三)加强焚烧飞灰去向处置监管。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处置管理,督促垃圾焚烧企业落实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等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对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四)加强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组织对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快白桑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保留3-4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对其他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五)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一是配套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设施。为满足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焚烧处置工作要求,每个乡镇至少配备建设1座垃圾中转站;同时按照每座中转站配备2台压缩箱、1台转运车、垃圾分类暂存间等设施要求,对部分中转站进行改造,将已淘汰的地坑式压缩方式改为水平式压缩。二是补充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针对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至华新垃圾焚烧项目进行处置和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配备配齐垃圾转运车辆,及时更换老旧、破损的垃圾箱、垃圾桶。三是加强对现有垃圾收集、清运车管理,督促保洁公司加强安全驾驶培训。四是推行乡镇农村厨余(易腐)垃圾就地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在城区、乡镇建成区推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在农村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小型易腐垃圾处理站。五是对乡镇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做好监测,严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出现反弹。
(六)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配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容器,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覆盖范围,探索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高效方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探索建立积分兑换、对低价值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补贴等奖励机制,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垃圾正确分类投放。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住建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各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
(二)强化规划引领。加快编制《郧阳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合理谋划、布局、选址、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三)强化资金支持。各单位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和国有企业参与设施建设。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合理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加大征收力度。探索开展计量收费,促进生活垃圾减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单位要积极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通过专栏宣传、专题讲座等方式持续提升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引导居民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提高公众参与度,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要坚持公开透明,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5
郧阳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
行 动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巩固长江大保护船舶污染防治标志性战役、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果,提升我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布局合理、衔接顺畅、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格局,2023年后转入常态化运行,服务和支撑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巩固标志性战役和专项整治成果。
1.严格源头管控。新建船舶严格按照船舶检验技术法规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和安装受电设施,在船舶检验环节严格把关。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过闸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把准入关,提升运输效率。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按规定履行环保手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在码头设计、建设和运营各环节管理中严格把关。
2.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在全面完成现有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对使用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的,鼓励对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阀门予以铅封。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主要采用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方式。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3.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强化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代替,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稳步推进接收转运码头和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建设。所在地各级政府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重点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鼓励专业企业开展船舶含油污水集中收集预处理、设立水上洗舱站接收和预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二)着力提升运行和管理水平
1.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推动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船舶污染物的船舶,港口企业可暂停装卸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支流水域报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下同);对港口企业拒不接收靠港船舶交付的船舶污染物或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根据需求提升本地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降低转运处置成本,防止“二次污染”,完善船舶污染物“船一港一城”“收集一接收一转运一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2.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船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洗舱。洗舱站经营者要加强运营管理,促进洗舱站安全有效运行并与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推动组建由相关洗舱站、航运企业和码头企业参加的长江洗舱作业联盟,加强经验交流和统筹协调,制定内河船舶换货种洗舱团体标准。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洗舱水的船舶,洗舱站经营者等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海事管理部门。加大对船舶偷洗偷排、含油污水偷排、洗舱站和转运单位违规处置、处置单位超标排放洗舱水等行为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3.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区政府将统筹组织专业企业建设船舶LNG加注站,制定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加快推进汉江干线LNG加注站建设,确保已开工建设的加注站按时建成并基本具备运营条件。充分调动油气供应企业和航运企业积极性,依托骨干专业企业引导LNG动力船和运输船发展。监管LNG加注站企业落实《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根据LNG运输船舶需求,相关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快研究公布辖区LNG运输船舶安全保障措施。鼓励LNG运、供、用相关产业企业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LNG供应保障机制。
(三)着力夯实各方责任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企业、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完善设施设备。推行企业、船舶环保承诺制度,企业、单位与船长等主要船员、员工要签订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到岗位和经办人员,落实船长等主要船员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各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各方责任,推动由“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我能环保”转变。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生态环境、住建及海事等部门要全面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从严查处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对船舶偷排超排水污染物(特别是含油污水)、非法洗舱等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配置运行及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对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不到污染防治要求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港口码头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处罚关停环保手续不全、现状环保不满足要求的港口码头。住建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港口码头,依法推进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类及转运处置过程监督管理。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对船舶污染物转运处置、港口环保违法行为加强监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港口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监督检查。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岸电的船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港口所在地政府要统筹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依法给予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政策扶持,定期研究解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关重大问题。
(四)着力提升治理能力。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
交通运输、海事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企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转运、处置企业,全部安装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重点加快推进转运、处置环节的推广应用。2022年起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全面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闭环管理。
附件6
郧阳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要求,为巩固提升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全面推进长江高水平保护,加快推进生态立区,扎实推动我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确保“一江净水永续北送”,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不断增强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业农村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实施连片池塘尾水治理,确保实现“十年禁渔”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落实农药零增长行动,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绿色防控以及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办好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及产品,培育扶持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积极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科学施药,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管,强力推行高毒农药禁限使用和定点经营制度,大力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二)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扎实推进第二个环水有机农业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每年度完成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不断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减少化肥使用,示范应用商品有机肥、绿肥、秸秆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重点抓好郧阳区柑橘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大力推广冬闲田绿肥种植技术措施。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每年度开展取土化验 80个以上、田间试验 5个以上、农户施肥情况调查80户以上,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施肥方案,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含经济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三)突出加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巩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禁养区关停搬迁成果,加大畜禽粪污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态化养殖,全面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科学确定“一场一策方案”技术路线与工艺方案。大力推行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水肥料化利用、畜-沼-菜(果、茶、粮)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利用效益,确保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四)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推进全区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巩固网箱取缔、库汊拦网拆除成果。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设施渔业、循环水利用、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规范水产养殖管理,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发放,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全面推行“三项纪录”制度;实施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推进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力争2025年实现池塘升级改造10000亩、养殖尾水治理面积6000亩。
(五)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始终把长江“十年禁渔”做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物质装备和执法经费保障,实现人防、技防、物防和空中、地面、水面综合防治相结合;坚持日常巡查、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相结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海事)等部门配合协作,落实职责分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和工作闭环;科学划定垂钓区域,规范垂钓管理,提升垂钓人员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营造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研究部署,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强力推进工作落实落细。
(二)完善监测体系。强化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监测点的运行维护、样品监测、数据上报等基础工作,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计划为契机,加强化肥、农药、地膜、秸秆、畜禽粪便监测预警。积极推进农业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着力开展水质、土壤、空气、农产品样品检测及绿色食品的认证检测,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评估能力。
(三)加大政策支持。进一步整合现有涉及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用好用活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区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研究出台促进农业农村绿色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技术指导。组织专家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落实好关键技术,实现农业绿色发展新突破,持续推进绿色循环种养项目和化肥农药的减量使用,加大病虫害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技术推广。
附件7
郧阳区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
提升行动方案
为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全面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扎实推动全区国土绿化及湿地修复工作,结合郧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升森林质量,力争到2025年,完成造林绿化25万亩,实施森林质量提升50万亩,省级森林城镇5个、森林乡村15个;市级森林城镇15个,森林乡村70个,开展重要湿地生态修复2000亩,使全区森林生态系统结构更加合理,功能更加完备,自然修复能力提升更加显著,综合效益更加突出,生态安全格局得到进一步优化。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国土绿化工程。深入推进汉江沿岸宜林地绿化,坚持“稳存量、扩绿量、提质量、创精品”,启动实施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重点对十堰大道沿线、汉江沿线现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及因采伐、自然灾害造成的迹地等无立木林地,实施精准造林;加大造林绿化力度,补齐短板,提高郧阳绿化水平。加强新造林抚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
(二)实施森林质量提升工程。重点实施郧阳区辖区内森林质量提升,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林分特征,科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从本地森林资源现状出发,科学制定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作方案,优先在国有林场开展经营试点,打造精品亮点。加强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三)实施森林城市建设工程。以森林城市(群)、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为载体,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综合绿化,加强城市间生态空间连接,着力发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休憩空间,推进群众身边增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四)实施湿地保护与修复工程。在丹江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郧阳湖国家级生态公园,采取退耕还湿、水生植被恢复、候鸟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岸线生态隔离带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及生态监测等措施,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外来物种监测、建设生态隔离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林业管护中心要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协调,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将建设任务上图入库,落实到年度、到地块,做到目标量化、任务具体、措施得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实行部门联动。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发改、财政等部门要完善扶持政策,加大对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的资金投入;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造林绿化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交通部门要做好通道绿化;水利部门要做好水系绿化;其他部门也要履行职责,协同推进。
(三)加大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筹措资金用于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创新市场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参与造林,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涉林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实现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的有效融合,推动林业特色产业基地建设与发展,有效探索“两山”理论转换途径。
(四)坚持科学施策。按照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推动上下游、干支流、左右岸协同治理,形成整体合力。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宜造则造,宜改则改,宜封则封,宜退则退,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做到务实、节俭、高效。
附件8
郧阳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步伐,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十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自然修复为主的方针,综合评价汉江流域、大巴山脉国土空间生态本底,统筹考虑陆域、流域、区域自然资源,科学确立生态修复总体目标和战略任务,按照保证安全、突出生态、兼顾景观的次序,谋划和推动汉江流域、大巴山生态修复工作,有序部署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科学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修复.通过3年攻坚,构建“安全、和谐、健康、清洁、美丽”的汉江流域生态系统,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推动绿色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郧阳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启动全区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针对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生态缓冲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6大类,同步开展专题研究,提出重大工程和实施路径建议。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成果汇编工作,按程序审批备案、印发实施。
(二)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结合国家级区域重大战略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治理区、流域分区等,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特征及生态问题诊断,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多个生态修复分区,统筹谋划各分区的重点修复任务与工程。完成汉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组织申报国家级及省级生态修复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因地制宜做好汉江岸线“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
(三)开展汉江流域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按照保障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要求,以废渣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为重点,开展汉江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废弃露天矿山修复任务。
(四)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结合开展的全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制定和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布局等。
(五)申报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积极申报郧阳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入省级、国家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主动向上请示汇报,争取进入储备库的项目落地实施。
(六)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编制《郧阳区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七)系统谋划“十四五”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编制《郧阳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 “十四五”规划》,开展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市场化机制研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定期调度专项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协调配合,增强工作合力。
(二)做好舆论宣传。区融媒中心要积极参与,主动服务,积极宣传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提高公众对生态修复工作的认识水平,激发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关注度,吸取公众对生态修复的建议,以汉江流域整体修复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
附件9
郧阳区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方案
为巩固提升全区长江大保护标志性战役成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切实提升郧阳区水资源保障能力,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66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国家节水行动全面实施,到2023年底前,汉江、堵河、滔河、丹江河、神定河、泗河等主要河流水量分配基本完成,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确定基本完成。到2025年底前,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1.91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确定的“十四五”目标,重要河流主要控制断面生态基流满足程度总体达到90%以上,重要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相关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节约用水管理。坚持“节水优先”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农业、工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争取2022年底前,完成国家县域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二)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按照《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体系。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各责任部门,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加快推进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三)加强涉水工程生态泄放。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对全区22座小水电站、84座中小型水库落实生态泄放措施,强化生态调度,对6条主要河流落实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目标要求。
(四)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控,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
三、保障措施
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定期调度各乡镇和有关区直部门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督办,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附件10
郧阳区汉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
行 动 方 案
一、工作目标
对我区汉江流域非法矮围进行全面排查,开展集中清理取缔,做到应清尽清,能清速清,维护河湖水系通畅。
二、主要任务
对汉江干流江段,以及面积30平方公里以上通江湖泊保护区等水域内非法设置的用于捕捞、养殖的矮围进行专项整治。
(一)认真组织排查。各乡镇政府抓紧组织开展非法矮围排查。以乡镇为单元,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矮围清单,包括矮围位置、所在水域、面积、现存围堤长度等,实施台账管理。排查未发现非法矮围的实行零报告。
(二)集中清理取缔。各乡镇政府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照非法矮围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三)开展重点抽查。区水利和湖泊局要根据各乡镇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地方整改。同时,配合长江委、省水利厅、市水利和湖泊局开展重点抽查。
(四)持续清理整治。集中清理整治阶段任务完成以后,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长江流域禁捕期间,按照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排查,发现非法矮围及时组织清理取缔,自2022年起,每年12月5日前,各乡镇政府将排查清理取缔情况及台账报区水利和湖泊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水利和湖泊局要定期调度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各乡镇要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非法矮围排查和清理取缔工作,对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情况逐个点位逐级进行复核销号。
(二)积极宣传引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宣传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准确把握舆论动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加大正面案例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1
郧阳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
指挥部及十个专项行动指挥部名单
为深入推进郧阳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切实加强攻坚提升行动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在郧阳区长江(汉江)经济带发展和生态保护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郧阳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指挥部及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区指挥部
指 挥 长:成 坤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常务指挥长:王 俊 区政府副区长
副指挥长:张有海 区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吴 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陈 晓 区发改局局长
刘青峰 区科技经信局局长
田 强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肖大海 区住建局局长
肖国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明国 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秦子胤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青林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区指挥部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参加。区指挥部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区指挥部备案。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吴虎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个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一)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科技经信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税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人行郧阳支行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科技经信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科技经信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二)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成 员: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提质攻坚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区住建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聚鑫国投集团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住建局局长
成 员: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区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五)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交通运输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六)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七)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乡村振兴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住建局、区文旅局、区民政局、区林管中心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八)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林管中心、区文旅局、区统计局、区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九)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成 员:区发改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国网郧阳区供电公司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和湖泊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区水利和湖泊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十)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专项行动指挥部
指挥长: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
成 员:区水利和湖泊局分管负责同志,各乡镇分管负责同志。
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和湖泊局,承担专项行动日常工作,区水利和湖泊局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2
郧阳区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攻坚提升行动各专项行动
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1.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绿色转型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措 施 清 单 | 责任清单 | 时限清单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严格源头管控 | 优化沿江化工产业布局,推动化工产业升级改造,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和《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化工项目。 | 区发改局 区科技经信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 长期坚持 |
2 | 实施产业提升工程 | 加快推进关改搬转与化工产业发展提升相结合,与实施稳链补链强链工程相结合,持续开展以产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等为重点的新一轮技术改造,着力提升本质安全和清洁生产水平,改造提升传统优势化工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基地,推动化工产业高端化、智能化、低碳化、绿色化发展。 | 区科技经信局 | 区发改局 | 2022年12月31日前 |
2.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措 施 清 单 | 责任清单 | 时限清单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 溯源整治“回头看” | 3月-6月,组织开展长江入河排污口整治自查,加强监测分析,查漏补缺,严防问题反弹,着力推动解决一批问题整改到位,严厉打击一批环境违法行为。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专项指挥部 成员单位 | 2022年6月15日前 |
2 | 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 污口分类整治 | 7月-9月,持续深入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9月底前完成应测尽测、标志牌树立和一批示范整治工程。 | 2022年9月15日前 | ||
3 | 按期完成2022年度 整治目标任务 | 10月-12月,按照“一口一策”整治方案要求,完成2022年计划须完成整治的目标任务,其他达到序时进度。 | 2022年12月15日前 | ||
4 | 加强信息公开和典型 示范引导 | 自3月起,区专项指挥部在区政府网站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专栏,每月公示整治进展及统计数据等,每月22日前向区专项指挥部报送“一口一策"整治进展具体清单、整治进展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经验做法)。 | 2022年12月底 持续推进 |
3.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措 施 清 单 | 责任清单 | 时限清单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全面排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 | 以污水直排、河湖水倒灌、雨污管网混接错接、地下水等外水入渗、排水口雨天溢流污染、工业废水超标纳管等问题排查为重点,认真排查辖区内污水收集管网设施功能及运行状况、错接混接漏接问题及用户接入情况等;以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污染物浓度偏低、超负荷和超排放标准运行问题排查为重点,查清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情况。分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排查结果,形成排查报告,厘清问题短板,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 | 区住建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各乡镇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2 | 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 | 加强对已完成整治的城市黑臭水体日常检测管理工作,做好周边环境修复,杜绝出现新污染源排入,巩固整治成效,确保已完成整治水体黑臭不反弹。持续开展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及时消除。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农业农村局 | ||
3 | 系统科学制定攻坚行动方案措施 |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监测,确保城区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在100mg/L以上,对进水浓度偏低的污水处理厂,要查清原因,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和措施,稳步提升管网收集效能。 | |||
4 | 加快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补短板建设 | 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网建设与小区建设做到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验收交付使用。一是进一步完善开区发污水管网建设,全面排查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情况,推进开发区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混错接改造、破损修复等工程,提高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二是进一步完善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区域污水收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城区污水管网建设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利用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将排水管网改造列为主要内容同步实施,消除管网覆盖空白区,确保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三是启动郧阳区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工程建设,修复破损管网、扩大管网收水范围和接户管网建设,全力提高污水收集率和乡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四是针对人口较少、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应因地制宜建设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已明确短期内拆迁改造的区块应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截污设施,防止污水直排。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加强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管理 | 一是根据排查结果及管网普查数据,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建立和完善系统动态更新机制,落实排水管网周期性监测评估制度,逐步建立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二是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一河(湖)”一体专业化运维机制,鼓励居住小区管网委托市政管网运维单位实施专业化运维,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认真落实《关于开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通知》(郧发改字〔2021〕77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推动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2022年底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乡镇全覆盖。四是管网运行维护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定额实施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确定人员和经费保障。五是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监督、考核和管理,定期开展污水处理厂运营绩效考核工作,科学制定污水处理厂运营服务单价,督促污水处理厂规范有序运行。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委 区财政局 区国资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行政审批局 区市场监管局 聚鑫国投集团 | 2022年12月底 |
6 | 加强污水源头管控 | 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认真落实《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强化生活污水应接尽接、“小散乱”规范管理及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从源头规范污水接入管理。从事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包括洗车、理发、汽修、加油等产生的污水在进入市政管网前,需经过隔油池、沉砂池或毛发收集器等预处理装置,避免市政管网堵塞。施工降水、基坑排水应当依法达标排放。属地乡镇政府对于工业废水进入市政污水收集设施情况要进行排查,组织生态环境、市政污水收集设施主管部门等单位开展评估,经评估认定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应限期退出。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严厉查处超标、超量排放或偷排工业废水等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的行为。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
7 | 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 处理处置监管 | 积极推动我区污泥处置工作,做好污泥指标监测,加强污泥产生、运输及处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台账,跟踪核查污泥贮存和处理处置情况。 | |||
8 | 促进再生水利用 | 完善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设施,将再生水利用纳入新建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拓宽再生水使用范围,用于生态补水,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等优先使用再生水。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目标任务清单 | 措 施 清 单 | 责任清单 | 时限清单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全面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 | 积极推进华新生活垃圾扩容升级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对K1窑进行扩容升级,实现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处置。加强对华新垃圾焚烧项目污染物排放监测,评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力,对华新垃圾焚烧项目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该公司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处理各项工程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污染控制标准,切实做好烟气处理等工作。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 区科技经信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行政审批局 | 2022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2 | 加快推进垃圾 焚烧处置 | 按照“宜烧则烧、焚烧为主”的原则,全力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置工作。将全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费纳入区财政预算,逐步扩大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覆盖范围,到2023年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在偏远、交通不便的乡镇,探索开展小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试点。 | |||
3 | 加强焚烧飞灰 去向处置监管 | 加强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规范处置管理,督促垃圾焚烧企业落实好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等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对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过程进行监督。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住建局 | |
4 | 加强卫生填埋场建设管理 | 组织对填埋场进行全面排查,开展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工作,全面摸清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加快白桑垃圾填埋场项目建设。保留3-4座生活垃圾填埋场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对其他垃圾填埋场进行封场处理,进行规范化封场整治和改造,加强填埋场渗滤液和残渣处置。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行政审批局 | |
5 |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 | 按照“户分类、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模式,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一是配套建设乡镇垃圾中转站设施。为满足生活垃圾集中转运焚烧处置工作要求,每个乡镇至少配备建设1座垃圾中转站;同时按照每座中转站配备2台压缩箱、1台转运车、垃圾分类暂存间等设施要求,对部分中转站进行改造,将已淘汰的地坑式压缩方式改为水平式压缩。二是补充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针对各乡镇生活垃圾集中转运至华新垃圾焚烧项目进行处置和垃圾分类工作要求,配齐垃圾转运车辆,及时更换老旧、破损的垃圾箱、垃圾桶。三是加强对现有垃圾收集、清运车管理,督促保洁公司加强安全驾驶培训。四是推行乡镇农村厨余(易腐)垃圾就地分类减量、资源化利用,在城区、乡镇建成区推行餐厨垃圾集中处置,在农村探索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小型易腐垃圾处理站。五是对乡镇填埋场和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做好监测,严防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后出现反弹。 | 区住建局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2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6 | 因地制宜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 |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扎实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示范村创建活动,配备配齐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容器,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体系。提高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覆盖范围,探索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高效方式。加强垃圾分类宣传引导,探索建立积分兑换、对低价值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补贴等奖励机制,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引导居民垃圾正确分类、分类投放。 |
5.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措 施 清 单 | 责任清单 | 时限清单 |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
1 | 持续巩固专项战役 和专项整治成果。 | 1.严格源头管控。新建船舶严格按照船舶技术规范要求配备防污染设施和安装受电设施。在船舶检验环节严格把关。持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工作,认真落实运输船舶标准船型主尺度强制性国家标准,严把准入关,提升运输效率。新、改、扩建码头工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同步配置环保设施并按规定履行环保手续,同步建设岸电设施,在建码头设计、建设和运营各环节管理过程中严格把关。 | 区交通运输局 | 2022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
2.不断推进现有船舶改造升级。在全面完成现有100-400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进100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对使用生活污水收集装置的,鼓励对直接通往舷外的污水排放管路、阀门予以铅封。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主要采用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方式。2022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涉及船舶防止生活污水污染水域的处理装置或储存设施设备改造。 | |||||
3.巩固污染防治总体能力。加强港口码头自身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稳定运行。强化干散货码头扬尘污染防治,推进港作机械新能源和清洁能源代替,推进原油、成品油码头和船舶油气回收。稳步推进接收转运码头和水上绿色航运综合服务区建设。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责任,每两年组织对本地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与到港船舶艘数、船舶水污染物产生量匹配情况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动态完善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重点是船舶含油污水接收转运处置设施。鼓励专业企业开展船舶含油污水集中收集预处理、设立水上洗舱站接收和预处理船舶含油污水。 | 区科技经信局 | ||||
2 | 着力提升运行和 管理水平 | 1.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有效衔接。推动深入落实船舶污染物船岸交接和联合检查制度,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船舶污染物的船舶,港口企业可暂停装卸作业,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支流水域报辖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下同);对港口企业拒不接收靠港船舶交付的船舶污染物或接收能力不足的,船方可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根据需求提升本地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以及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降低转运处置成本,防止“二次污染”,完善船舶污染物“船一港一城”“收集一接收一转运一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 区交通运输局 |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2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2.强化危险化学品洗舱管理。船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洗舱。洗舱站经营者要加强运营管理,促进洗舱站安全有效运行并与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推动组建由相关洗舱站、航运企业和码头企业参加的长江洗舱作业联盟,加强经验交流和统筹协调,制定内河船舶换货种洗舱团体标准。对无合理理由拒不送交、涉嫌偷排洗舱水的船舶,洗舱站经营者等要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交通运输、海事管理部门。加大对船舶偷洗偷排、含油污水偷排、洗舱站和转运单位违规处置、处置单位超标排放洗舱水等行为查处力度,对情节严重并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 生态环境分局 区应急管理局 区司法局 | ||||
3.加快岸电及清洁能源推广使用。区政府将统筹组织专业企业建设船舶LNG加注站,制定并组织实施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建设和改造计划。2023年底前基本完成内河集装箱船、滚装船、2000载重吨及以上干散货船和多用途船。认真落实低压岸电接插件国家标准。提升岸电服务水平,推动岸电便利化使用。加快推进汉江干线LNG加注站建设,确保已开工建设的加注站按时建成并基本具备运营条件。充分调动油气供应企业和航运企业积极性,依托骨干专业企业引导LNG动力船和运输船发展。监管LNG加注站企业落实《液化天然气燃料水上加注作业安全规程》。根据LNG运输船舶需求,相关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动,加快研究公布辖区LNG运输船舶安全保障措施。鼓励LNG运、供、用相关产业企业加强合作,建立稳定的LNG供应保障机制。 | 区发改局 | ||||
3 | 着力夯实各方责任 | 1.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水路运输经营者、港口企业、接收转运处置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污染防治第一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及时完善设施设备。推行企业、船舶环保承诺制度,企业、单位与船长等主要船员、员工要签订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明确到岗位和经办人员,落实船长等主要船员船舶污染防治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带头作用。各有关单位严格履行各方责任,推动由“要我环保”向“我要环保、我能环保”转变。 | 区交通运输局 | 2022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
2.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全面落实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建立完善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并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船舶、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的配置运行、岸电设施建设、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船舶偷排超排水污染物(特别是含油污水)、非法洗舱及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者达不到污染防治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生态环境部门对辖区内的港口码头环保手续不全、现状环保不满足要求的港口码头。依法处罚并关停;住建部门要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港口码头,船舶生活污水接入城市管网,加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分类及转运处置过程监督管理。 | 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
3.推动落实属地政府责任。港口所在地政府要统筹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改造,依法给予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政策扶持,定期研究解决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有关重大问题。 | |||||
4 | 着力提升治理能力 | 加快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管理。交通运输、海事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港口码头、船舶运输企业,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要督促辖区内转运、处置企业,全部安装使用长江经济带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重点加快推进转运、处置环节的推广应用。2022年起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基本实现全过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主动配合全面落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闭环管理。 | 生态环境分局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6.农业农村绿色发展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措 施 清 单 | 责任清单 | 时限清单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增效 | 落实农药零增长行动,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防控、绿色防控以及绿色高产高效创建等项目,大力推进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办好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区,大力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及产品,培育扶持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积极推进病虫害统防统治和科学施药,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管,强力推行高毒农药禁限使用和定点经营制度,大力推行农药销售处方制,实现农药减量控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55%,主要粮食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 | 区农业农村局 | 2022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
2 | 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 | 扎实推进第二个环水有机农业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每年度完成粪肥还田面积10万亩以上;普及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不断调整化肥使用结构,改进施肥方式,减少化肥使用,示范应用商品有机肥、绿肥、秸秆还田等有机肥替代和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重点抓好柑橘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大力推广冬闲田绿肥种植技术措施。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性工作,每年度开展取土化验 80个以上、田间试验5个以上、农户施肥情况调查80户以上,更新养分数据、优化施肥参数、完善施肥方案,进一步提升科学施肥水平,力争到2025年,全区主要农作物(含经济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 | |||
3 | 突出加强畜禽粪污 综合治理 | 巩固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禁养区关停搬迁成果,加大畜禽粪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大力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大力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态化养殖,全面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科学确定“一场一策方案”技术路线与工艺方案。大力推行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固体粪便堆肥利用、粪水肥料化利用、畜-沼-菜(果、茶、粮)等模式,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利用效益,确保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区农业农村局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 2022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4 | 大力开展水产健康养殖 | 推进全区渔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巩固网箱取缔、库汊拦网拆除成果。加快渔业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大力推广设施渔业、循环水利用、稻渔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和技术;规范水产养殖管理,开展水域滩涂养殖证办理发放,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全面推行“三项纪录”制度;实施推进池塘标准化改造、养殖尾水治理,推进养殖水域生态环境有效改善,力争2025年实现池塘升级改造10000亩、养殖尾水治理面积6000亩。 |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5 | 全面实施长江“十年禁渔” | 始终把长江“十年禁渔”做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压实主体、主管和属地三个责任;完善执法机制,充实执法力量,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强化物质装备和执法经费保障,实现人防、技防、物防和空中、地面、水面综合防治相结合;坚持日常巡查、专项行动和联合执法相结合,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行为,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加强与公安+3、市场监管、交通(海事)等部门配合协作,落实职责分工,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和工作闭环;科学划定垂钓区域,规范垂钓管理,提升垂钓人员的自我规范、自我约束;广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营造群众支持、社会认同的良好氛围。 | 区公安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市场监管局 | 长期坚持 |
7.国土绿化和湿地保护修复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措 施 清 单 | 责任清单 | 时限清单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实施国土绿化 工程 | 深入推进汉江沿岸宜林地绿化,坚持“稳存量、扩绿量、提质量、创精品”,启动实施国土绿化攻坚提升行动,重点对十堰大道沿线、汉江沿线现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及因采伐、自然灾害造成的迹地等无立木林地,实施精准造林;加大造林绿化力度,补齐短板,提高郧阳绿化水平。加强新造林抚育管护,确保成活成林。 |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乡村振兴局 区交通运输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 2022年12月底 |
2 | 实施森林质量 提升工程 | 重点实施辖区内森林质量提升,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林分特征,科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改造、人工促进天然更新等措施,从本地森林资源现状出发,科学制定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作方案,优先在国有林场开展经营试点,打造精品亮点。加强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着力优化森林结构,提升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态功能。 | |||
3 | 实施湿地保护与 修复工程 | 以森林城市(群)、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为载体,统筹推进城乡一体综合绿化,加强城市间生态空间连接,着力发展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休憩空间,推进群众身边增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 |||
4 | 实施湿地保护与 修复工程 | 在丹江口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郧阳湖国家级生态公园,采取退耕还湿、水生植被恢复、候鸟栖息地保护与恢复、岸线生态隔离带建设、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及生态监测等措施,开展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加快外来物种监测、建设生态隔离带。 |
8.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措 施 清 单 | 责任清单 | 时限清单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开展郧阳区国土空间 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工作 | 启动全区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工作。针对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产品主产区、城市化地区、生态缓冲带、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矿山生态修复等6大类,同步开展专题研究,提出重大工程和实施路径建议。力争在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规划文本等成果汇编工作,按程序审批备案,印发实施。 |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2022年12月底 | |
2 | 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 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 结合国家级区域重大战略的重点生态功能区、重要生态治理区、流域分区等,统筹考虑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特征及生态问题诊断,将全区国土空间划分为多个生态修复分区,统筹谋划各分区的重点修复任务与工程。完成汉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组织申报国家级及省级生态修复项目进入项目储备库,因地制宜做好汉江岸线“留白”“留绿”和功能恢复。 | 区发改局 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住建局 | ||
3 | 开展汉江流域10公里范围 内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 | 按照保障安全、恢复生态、兼顾景观要求,以废渣治理、土地复垦、植被恢复为重点,开展汉江两岸10公里范围内废弃露天矿山综合治理,全面完成废弃露天矿山修复任务 | |||
4 | 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 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 | 结合开展的全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损毁和修复情况核查,制定和推进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布局等。 | |||
5 | 申报实施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重点工程 | 积极申报郧阳区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入省级、国家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主动向上请示汇报,争取进入储备库的项目落地实施。 | 区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 2022年12月底 | |
6 | 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 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 编制《郧阳区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高质量推进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工作,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以科学合理规划为前提,以乡镇为基本实施单元(整治区域可以是乡镇全部或部分村庄),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耕地保护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
7 | 系统谋划“十四五”全域 国土综合整治 | 编制《郧阳区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十四五”规划》,开展社会资本参与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市场化机制研究。 | 2022年12月底 |
9.水资源保障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措 施 清 单 | 责任清单 | 时限清单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强化节约用水管理 | 坚持“节水优先”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建立健全节水政策法规、市场机制、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强化农业、工业、生活等重点领域节水,争取2022年年底前,完成国家县域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区发改局 区科技经信局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区住建局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市场监管局 | 底 |
2 | 持续实行最严格水资源 管理制度 | 按照《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体系。将用水总量、用水效率、重要江河湖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各责任部门,严格执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围绕“合理分水、管住用水”,加快推进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 | |||
3 | 加强涉水工程生态泄放 | 开展重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保障目标确定,对全区22座小水电站、84座中小型水库落实生态泄放措施,强化生态调度,对6条主要河流落实重点河流生态流量和生态水位管控目标要求。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4 | 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 | 加强全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及水污染防控,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限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完善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制度。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区住建局 区水利和湖泊局 区农业农村局 区科技经信局 |
10.长江流域非法矮围整治攻坚提升行动2022年重点工作清单
序号 | 任务清单 | 措 施 清 单 | 责任清单 | 时限清单 |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1 | 认真组织排查 | 各乡镇政府抓紧组织开展非法矮围排查。以乡镇为单元,进行拉网式排查,建立矮围清单,包括矮围位置、所在水域、面积、现存围堤长度等,实施台账管理。排查未发现非法矮围的实行零报告。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各乡镇人民政府 | 2022年12月底 |
2 | 集中清理取缔 | 各乡镇政府坚持依法依规、从严从快,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对照非法矮围台账开展集中清理取缔,排查发现一处,清理取缔一处,销号复核一处。 | |||
3 | 开展重点抽查 | 区水利和湖泊局根据各乡镇排查及清理取缔情况,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发现漏报瞒报、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及时督促地方整改。同时,配合长江委、省水利厅、市水利和湖泊局开展重点抽查。 | |||
4 | 持续清理整治 | 集中清理整治阶段任务完成以后,结合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持续推进非法矮围清理取缔有关工作,坚决杜绝已清理取缔矮围死灰复燃、新增非法矮围等情况。长江流域禁捕期间,按照统一部署,相关部门定期组织排查,发现非法矮围及时组织清理取缔,自2022年起,每年12月5日前,各乡镇政府将排查清理取缔情况及台账报区水利和湖泊局。 | 2022年12月底 长期坚持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