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郧阳区“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12月4日区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2月31日
郧阳区“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倍增、跨越发展”总目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功能,吸引更多金融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扩大支持企业的覆盖面,助力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担保公司信贷产品相关规定,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堰市支持新一轮先进制造业技术改造若干政策的通知》(十政办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升级贷”,是指通过区级财政设立“产业升级专项资金”进行10倍规模放大,由企业申请、区科技经信局推荐、郧阳区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放款、财政贴息、纳入“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专项信贷产品,用于解决制造业企业已投入、正在投入、计划投入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造成流动资金不足的问题。
第三条 “产业升级贷”应遵循“政府引导、独立审批、择优扶持、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支持对象。
在郧阳区依法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
第五条 支持的条件:
(一)申请贷款前一年内已投入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二)申请贷款后一年内实施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
(三)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四)符合信达担保公司担保条件。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六条 额度及期限。根据企业的经营规模、技改投入、资金需求、偿债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按照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的规定,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七条 利率和担保费。银行实行优惠利率,区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2%标准贴息。信达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区财政按照担保金额的年化率1.5%标准补贴担保费。
第八条 反担保方式。信达担保公司降低担保门槛,减少反担保要求,以信用保证为主,搭配不动产抵押、设备抵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反担保方式。
第九条 操作流程:
(一)企业自主申请。企业实施技改项目需依法依规实施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并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企业申请“产业升级贷”,需填报《郧阳区“产业升级贷”推荐表》(见附件1),并附项目核准备案、统计入库等相关佐证材料。
(二)区科技经信局推荐。区科技和经信局负责核实企业技改升级需求信息,建立企业技改升级动态项目库,审核企业填报的《郧阳区“产业升级贷”推荐表》,并出具推荐意见。
(三)银行受理。企业自主选择能办理“产业升级贷”的银行,向银行提交申请和相关资料,并附《郧阳区“产业升级贷”推荐表》。在授信申请企业信贷资料齐全、符合银行基本审批条件的前提下,银行在一周内独立按程序完成调查、审查、审批。银行审批通过后,在《郧阳区“产业升级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
(四)信达担保公司受理。企业向银行申请的同时向信达担保公司申请,信达担保公司在一周内独立按程序完成调查、审查、审批。为优化流程,银行和信达担保公司可以同步受理和调查。信达担保公司审查通过后,在《郧阳区“产业升级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
(五)签订合同。企业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信达担保公司和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反担保合同》等,银行和信达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等。
(六)银行放款。合同签订后,银行在3日内将贷款发放至企业账户。
(七)贷款贴息。企业按期结息,每年3月集中对上年度专项贷款审核贴息额度,区科技和经信局组织企业填报《郧阳区“产业升级贷”贴息表》(见附件2),以及借款凭证、结息凭证及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相关资料(含项目备案证、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经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在3个工作日内从“产业升级专项资金”中划转至企业账户。
(八)补贴担保费。信达担保公司在每年3月集中提交担保费补贴资料,包括《郧阳区“产业升级贷”推荐表》和《委托担保协议》《借款凭证》向区财政申请补贴担保费,区财政会同区科技和经信局审核通过后,在3个工作日内从“产业升级专项资金”中补贴给信达担保公司。
(九)风险补偿和追偿。“产业升级贷”到期企业未履约还款,银行要求信达担保公司代偿的,按照“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由省再担保集团、信达担保公司、银行、政府按照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信达担保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区财政再按50%从“产业升级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偿。经区财政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审核后,同意信达担保公司从“产业升级专项资金”中划转补偿款。担保公司代偿后,由合作银行与担保公司联合向债务人追偿,所追回的金额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照“4321”比例分配。
第四章 专项资金管理
第十条 区财政局连续3年每年统筹安排“产业升级专项资金”2000万元,按10倍放大“产业升级贷”规模,用于代偿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根据“产业升级贷”运行情况,风险补偿和补贴资金可以统筹使用。
第十一条 “产业升级专项资金”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管理,风险补偿资金由区财政局委托信达担保公司专项管理。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产业升级贷”贴息时,无法提供申请贷款时的项目投资凭据,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不予贴息,且该笔业务不计入“产业升级贷”的规模中,对信达担保公司承担的风险不予补偿,但对信达担保公司免收的担保费,予以补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产业升级贷”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由科技和经信、财政、银行、信达担保公司及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全力推进,及时发现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做大做强、发挥作用、风险控制、高效运转”的目标。
第十四条 “产业升级贷”由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合作银行、信达担保公司建立专人联络制,按月沟通汇总,及时掌握进度。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和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附件:1.郧阳区“产业升级贷”推荐表
2.郧阳区“产业升级贷”贴息表
3.郧阳区“产业升级贷”绩效评估意见表
附件1
郧阳区“产业升级贷”推荐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
企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营业务 | |||||
已(拟)实施技改 项目名称 | |||||
项目核准/备案证号 | 计划总投资(万元) | ||||
项目建设内容 | |||||
项目建设起止时间(*年*月—*年*月) | 已(拟)入统计库时间(*年*月) | ||||
申请“产业升级贷”金额 | 万元 | 申请“产业升级贷”期限 | 年 | ||
申请“产业升级贷”银行 | 申请“产业升级贷”担保公司 | ||||
企业自查 承诺情况 | 已熟悉并遵守《十堰市郧阳区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的“产业升级贷”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并按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和实施。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
部门推荐及办理意见 | |||||
区科技经信局意见 | 银行意见 | 担保公司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科技经信局、银行、担保公司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附件2
郧阳区“产业升级贷”贴息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地 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 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产业升级贷” 贷款金额 | 万元 | “产业升级贷” 起止日期 | |||
“产业升级贷” 已付贷款利息 | 万元 | “产业升级贷” 申请贴息金额 | 万元 | ||
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相关资料(附后) | |||||
已投入技术改造 和转型升级相关 资料 | |||||
正在投入技术改造 和转型升级相关 资料 | |||||
计划投入技术改造 和转型升级相关 资料 | |||||
部门意见 | |||||
企业申请意见 | 区科技经信局意见 | 区财政局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企业借款凭证、结息凭证及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相关资料附后,企业、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附件3
郧阳区“产业升级贷”绩效评估意见表
企业基本信息 | ||||
企业名称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单位) | |||
详细地址 | ||||
法人代表 | 组织机构代码或 社会信用代码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情况 | ||||
项目名称 | ||||
建设地点 | (XX市XX区/县) | |||
开工时间 | (XX年-XX年) | 竣工时间 | (XX年XX月) | |
项目申报投资额 (万元) | 实际完成额 (万元) | |||
项目申报生产性设备 投资额(万元) | 实际完成额 (万元) | |||
“产业升级贷” 贷款金额 | 万元 | “产业升级贷” 起止日期 | ||
“产业升级贷”已付 贷款利息(万元) | “产业升级贷” 贴息金额(万元) | |||
项目综合绩效完成情况 |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目标值 | 完成值 | 完成率(%) |
产出指标 | 项目投资(万元) | |||
新增新产品(个) | ||||
市场占有(%) | ||||
效益指标 | 新增营收(万元) | |||
新增利润(万元) | ||||
新增税收(万元) | ||||
新增就业(个) | ||||
专利拥有数(个) | ||||
项目评价 | ||||
企业自评 | 我单位已经按照《十堰市郧阳区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的“产业升级贷”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并按要求做好项目管理和实施,圆满完成了承担项目的全部任务,具备项目验收条件。我单位承诺,提供的项目验收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如存在项目虚假申报、资金违规使用等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
企业法人签章: 企业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
区经信主管部门 评价意见 | 经核实,项目承担单位严格按照《十堰市郧阳区产业升级贷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申请的“产业升级贷”贷款用于技术改造,已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并投产、达效,投资绩效均达到任务书及相关批准文件要求,同意项目通过验收。 | |||
单位负责人签章: 单位公章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