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合作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2〕10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进供销合作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乡村振兴为抓手,以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拓宽服务领域,加快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密切联系农民群众的桥梁纽带。
到2025年,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广泛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性合作经济组织、服务美丽乡村建设体系基本形成,供销合作社现代治理新机制基本完善。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销售总额达到80亿元,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达到40万亩次,再生资源销售额超过4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综合属性,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1.深化“三位一体”综合合作。着力打造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基金融合发展的综合平台,积极拓展综合合作功能,形成以生产为基础、流通为主导、金融为支撑的综合协同服务新机制。积极争取纳入市级首批“三位一体”试点县(区),探索与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及区农商行合作成立郧阳区供销合作基金,区供销社从社有资产收益中每年提取20%,充实郧阳区供销合作基金。(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银保监组、区农商行、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郧阳区办事处)
2.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扩面提质。以“六统一”(统一供种、育秧、机插、供肥、机防、收储)为标准,延伸托管服务链条,打造区有运营中心、乡镇有服务平台、村有综合服务网点的三级惠农服务支撑平台。区财政对供销合作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相应奖补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
3.服务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推动垃圾分类收运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促进垃圾分类回收和减量化、资源化。支持区供销社建设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中转站、回收网点等分拣回收利用体系项目,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相关专项资金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住建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聚鑫城乡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突出内外循环,提升农村现代流通功能
4.打造区域强大农村市场。积极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城乡现代流通中的骨干作用。支持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网点向农村和城乡社区“两端”延伸,建成一批“一网多能”智慧物流配送中心和农村商贸综合体,建立区域内超市联盟,激发农村消费潜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开拓农村市场,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在规划用地上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建设供销应急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中心。构建政府主导、供销合作社主办、平战结合的农村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粮食、冷冻食品、日用品、农资等流动轮换的管理机制,逐步扩大储备品种,提升应急供应能力。支持区供销社建设应急生产生活物资储备中心。(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
6.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区域型冷链物流基地建设,打造大型现代化冷链物流、商贸流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供销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地头冷库,构建连接生产端到消费端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农产品冷链物流“上行+下行”产销网络和冷链综合服务平台网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供销冷链物流项目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各乡镇人民政府)
7.推进农批市场升级和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持续推进供销合作社农批市场、农贸市场标准化升级改造工程,完善社区生鲜、智慧农贸市场经营服务功能,提升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辐射带动力。探索将政府投资新建的乡镇农批市场、农贸市场交由基层供销社运营、管护,支持区供销社建设发展区域型农产品综合交易市场。(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聚鑫城乡投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快打造“数字供销”。支持供销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拓展“832”平台服务功能,继续实行预算单位预留一定份额资金在“832”平台采购地方农产品政策,组织全区农产品参与各类展销活动,符合条件的可申请现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乡村振兴局)
(三)突出大抓基层,提升全区乡村组织体系发展质量
9.振兴区级供销合作社。理顺区级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增强政策协调和协同发展能力,提升统筹运营水平。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稳定区级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保障供销合作社事业发展所需人员,提高“三社一会”专项工作经费补助,机关工作人员经过批准可以到社有企业任职但不领取任何报酬。(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供销社)
10.培育壮大基层供销社。各乡镇建立供销合作社,主任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与区供销社联合选拔,区财政给予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坚持“党建带社建、村社共建”,积极推行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通过章程规定的程序兼任村级社主任,以党组织领导的合作经济形式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基层社坚持“三会”制度,支持打造一批经济实力强、服务能力强的标杆基层社,加快改造升级薄弱基层社。(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升级村级综合服务社。将村级综合服务社融入农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为农服务资源,加快建成党务、政务、村务、商务、服务“一体化”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农民办事不出村”的为农服务品牌,把村级综合服务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逐步消除“空白村”,到2025年实现村级综合服务社全覆盖。(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量质提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倍增提升工程,领办一批“产业型、区域型、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办一批产业集中度高、带动农民范围广的产业型和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区域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推进供销合作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突出全产业链,增强社有企业支撑力量
13.培育供销龙头企业。支持供销合作社做优做强农资、再生资源、农产品、日用品等传统优势产业,培育一批行业龙头企业。审慎推进社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现从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整合涉农资源,支持国有涉农企业与供销合作社深度合作,培育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为农服务骨干龙头企业,给予资金政策支持。支持社有企业积极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稳定并逐步提高化肥淡季储备利费补贴额度。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并给予市场化补贴。(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聚鑫城乡投公司)
14.打造供销“六大链”。紧扣全区香菇、油橄榄、红薯“大三链”和玉米、黄酒、果蔬茶药“小三链”农业产业链布局,支持区供销社结合郧阳实际,加强与昌欣、鑫榄源、绿道、鄂鲁淀粉等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协调协作,整合资源,强链延链补链,做强郧阳区六大特色产业链。(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供销社、区乡村振兴局、区香菇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机制,相关区直单位配合落实,强化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扎实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走深走实。强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动态管理,区政府每半年听取情况汇报,形成“规划—审议—推进—评估”工作闭环,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加强督办调度,确保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顺利推进。
(二)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或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征用、征收社有资产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或等值调剂。坚持社有资产为农服务属性,以管资本为主加强社有资产监管,构建社有资产大监督格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重视加强本级社有资产监管工作,每年听取社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汇报。发改、财政、人社、审计、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社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指导。区供销社要履行好本级社有资产监管的主体责任,落实好系统社有资产监管的指导职责,全面开展清产核资,推进资产建档立卡,制定全区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三)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全区供销合作社系统要牢记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坚持改革强社、服务立社、夯基建社、以企兴社、从严治社。加快推进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建设,加快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提升供销合作社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2023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