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科技赋能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快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增强科技型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服务科技创新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以金融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金融资源更好流向科技创新企业,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科技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1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财政科技创新贷”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1〕8号)及《十堰市“科技创新贷”管理办法》(十科联〔2023〕2号)等文件要求和银行、担保机构信贷产品相关管理规定,结合郧阳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赋能贷”,是通过区财政统筹安排资金,面向具有确定性较强的盈利增长能力、能取得长期较高收益、积极化解风险的优质科技型企业,按10倍放大规模,由企业申请、区科技经信局推荐、区信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担保公司)担保、银行放款、财政贴息、纳入“4222”新型政银担科技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的专项信贷产品(省再担保集团、信达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区政府四方按“40%、20%、20%、20%”比例承担代偿分险责任)。
第三条 “科技赋能贷”遵循“政府引导、独立审批、择优扶持、风险共担”的原则。
第二章 支持对象及条件
第四条 支持对象。在郧阳区依法登记注册、纳税, 且创新能力强、研发投入高、信用记录良好的优质科技型企业。
第五条 支持条件:
(一)纳入郧阳区科技型“白名单”优质企业;
(二)符合银行贷款条件;
(三)符合省再担保集团负面清单要求。
第三章 支持方式
第六条 融资用途。用于符合条件的优质科技型企业经营发展和创新过程中的流动资金或研发资金补充。
第七条 额度及期限。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八条 利率和担保费。银行实行优惠利率,区财政按照贷款金额的年化利率2%标准贴息,信达担保公司免收担保费。
第九条 反担保方式。信达担保公司降低反担保门槛,减少反担保要求,以知识产权质押为主,搭配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股权质押、相关自然人连带担保等反担保方式。
第十条 操作流程:
(一)部门推荐。区科技经信局负责向银行和信达担保公司提供优质科技企业“白名单”,审核优质科技型企业填报的《郧阳区“科技赋能贷”推荐表》(见附件1),并出具推荐意见。
(二)银行受理。银行接到企业贷款申请后,按正常程序在一周内独立完成调查、审查、审批。审批通过后在《郧阳区“科技赋能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
(三)信达担保公司受理。企业自主选择能办理“科技赋能贷”的银行,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同时向信达担保公司申请担保,信达担保公司一周内独立完成调查、审查、审批。为优化流程,银行和信达担保公司可以同步受理和调查。信达担保公司审批通过后,在《郧阳区“科技赋能贷”推荐表》中签署意见。
(四)签订合同。企业和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信达担保公司和企业签订《委托担保协议》、《反担保合同》,银行和信达担保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等。
(五)银行放款。银行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将贷款发放至企业账户。
(六)贷款贴息。企业按月向贷款银行支付在扣除年化利率2%的财政贴息款后的利息,贴息款从区财政局建立的“科技赋能贷”专项资金账户向贷款银行支付。每年贷款科技企业填写《郧阳区“科技赋能贷”贴息表》报区科技经信局,由区科技经信局审核、汇总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按银行提供的贷款合同、还款回单、利息回单等资料对贴息款进行清算。
(七)担保费补贴。信达担保公司向区财政局提供年度担保信息汇总资料,申请担保费补助。
(八)风险分担。“科技赋能贷”到期60天后企业仍未履约还款的,按照“4222”新型政银担科技融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由省再担保集团、信达担保公司、银行、区政府按照4:2:2:2的比例承担风险。
(九)追偿。“科技赋能贷”到期企业未履约还款的,由信达担保公司按照80%的未偿余额代偿后,由合作银行与信达担保公司联合向债务人追偿,所追回的金额在扣除追偿费用后按照“4222”比例分配。
第四章资金筹措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连续三年每年统筹安排1000万元“科技赋能贷”专项资金,按10倍放大“科技赋能贷”规模,用于代偿的风险补偿、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根据“科技赋能贷”运行情况,风险补偿和补贴资金可以统筹使用。区财政“科技赋能贷”专项资金委托信达担保公司专项管理。
第五章 奖惩
第十二条 优质科技型企业按照合同规定,保证贷款使用符合要求,按期还本付息,信用良好的优先享受各级各类政策奖补,优先使用区级应急转贷资金,优先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白名单”,在融资、担保、产权登记审批中优先享受绿色通道、容缺办理等政策,配备“金融管家”一名,为其提供指导、咨询服务。
第十三条 不能按约归还贷款的企业,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财政、科技计划项目,不得享受各级各类政策奖补,并纳入科技诚信体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科技赋能贷”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银行机构、信达担保公司及相关参与部门要相互配合、全力推进,及时发现解决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做优做强、发挥作用、风险控制、高效运转”的目标。
第十五条 信达担保公司要积极主动对接省科技担保公司,通过省科技担保公司的专项产品,采取联保、分保的方式,加大对优质科技型企业支持力度。
第十六条 信达担保公司要充分利用自身业务特点,加强对优质科技型企业融资咨询和指导,为企业信用维护、财务规范、专利申报、质押等方面提供帮助。
第十七条 信达担保公司在大力支持优质科技型企业发展的同时,要建立该模式贷款到期回收率低于95%时实行熔断机制,按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严防担保公司自身风险。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郧阳区“科技赋能贷”推荐表
2.郧阳区“科技赋能贷”贴息表
附件1
郧阳区“科技赋能贷”推荐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万 | 电 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主营业务 | ||||||||
企业类型 |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备案号: | ||||||
□科技型中小微企业 | 备案号: | |||||||
□其他 | ||||||||
企业拥有的核心专利或专有技术名称及证书号 | ||||||||
申请“科技创新贷”金额 | 万元 | 申请“科技创新贷”利率 | ||||||
贷款起止时间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 |||||||
贷款用途(企业科技创新方向、目标任务、预期效果) | ||||||||
银行联系人、电话 | 担保公司联系人、电话 | |||||||
区科技经信局意见 | 银行意见 | 区担保公司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区科技经信局、银行、区担保公司盖章后各留存一份。
附件2
郧阳区“科技赋能贷”贴息表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万 | 电 话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
“科技创新贷”贷款金额 | 万元 | “科技创新贷”起止日期 | |||
“科技创新贷”贷款余额 | 万元 | “科技创新贷”结清日期 | |||
“科技创新贷”已付贷款利息 | 元 | “科技创新贷”申请贴息金额 | 元 | ||
企业经营发展及创新情况 | |||||
企业申请意见 | 区科技经信局意见 | 区财政局意见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企业借款凭证、结息凭证、还款凭证等资料附后,企业、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盖章后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