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地震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五)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三、震情监测、报告与应急管理
(一)震情监测与报告
(二)震情研判
(三)地震灾害分级
(四)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管理
(五)区级层面响应级别
四、区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处置措施
(一)四级响应
(二)三级响应
(三)二级响应
(四)一级响应
(五)地震谣言事件的应急管理
五、结束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时间
(二)应急响应结束
(三)应急工作总结
六、震后恢复重建
(一)应急善后处置
(二)恢复重建规划
(三)恢复重建实施
七、预案管理、宣传和培训演练
(一)应急预案管理
(二)宣传、培训和演练
八、附则
九、附件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二)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三)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依法科学有效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郧阳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湖北省地震应急预案》《十堰市地震应急预案》《十堰市郧阳区机构改革方案》《十堰市郧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郧阳区人民政府应对地震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发生或毗邻地区发生对我区造成影响的地震灾害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预防为主、防救结合,统一领导、 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公开透明、正确引导的原则。
二、组织体系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为区政府设立的常设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区抗震救灾工作。
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协助分管区应急管理局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区人武部、武警郧阳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气象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融媒体中心、国网郧县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等33个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见附件1。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确定、调整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和应急期限;向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组织新闻媒体按照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震情灾情;派出现场指挥机构,成立专项工作组,赋予各专项工作组的职责,统筹各工作组工作;协调本区武警部队、民兵组织和社会各类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调配和接受救灾物资、装备和资金;组织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组织区直部门和有关乡镇对灾区的紧急援助;根据震情和灾情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次生灾害和传染病疫情的发生;颁布临时规定,依法实施管理、限制、征用等应急措施。
(四)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办公室职责主要包括: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区委、区政府指令;组织有关专家为指挥部提供抗震救灾决策建议;汇总报送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信息;协调落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并落实地震应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和新闻发布;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负责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乡镇开展地震应急准备检查;负责组织综合性地震应急演练(桌面推演);处理指挥部事务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辖区的地震应急预案,并根据相关要求,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开展本辖区抗震救灾工作。
三、震情监测、报告与应急管理
(一)震情监测与报告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地震震情动态监测,对发生的破坏性地震,按照信息速报制度规定,在半小时内向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报告应包括发震时间、震中地点、震级大小、震源深度等内容。
(二)震情研判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震情报告后,立即向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按照指示,召集指挥部相关成员到指定地点,与市地震部门开展紧急会商,进行震情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部署应急工作。
(三)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根据地震级别、死亡人数、造成经济损失等情况,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2。
(四)区级层面响应级别
根据地震灾害事件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4级划分,地震灾害事件的区级层面应急响应相应划分为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4个级别。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由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迅速向省人民政府上报灾情,并在国务院、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由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市人民政府迅速向省人民政府上报灾情,并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由区委、区政府报请市委、市政府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由区人民政府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指导组赴现场指导、协调,提供必要的帮助。
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涉及毗邻县(市、区)的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十堰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如有特殊情况,区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需求,可请求市人民政府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区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和处置措施
(一)四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郧阳区中心城区或境内丹江口水库主库区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
(3)区内其他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2.处置措施:
(1)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震情信息,及时将灾情初步判断意见和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情况上报市政府;
(2)指导受灾地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开展抢险搜救、自救互救和医治抢救;
(3)区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受灾地政府及时上报灾情,尽快落实人员伤亡及其救治情况,评估和查明救灾需求,及时组织应急处置工作;
(4)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带队,组织相关专家和工作人员,到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5)请求上级地震部门专业队伍到现场开展流动监测,及时发布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及趋势预测等报告;
(6)针对现场情况,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携相关装备和物资参加救援;
(7)划定安全区、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
(8)组织群众转移,调拨救助物资,必要时启用避灾场所,做好灾后救助。
(二)三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郧阳区中心城区或境内丹江口水库主库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
(3)区内其他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2.处置措施:
(1)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震情灾情、应急响应行动情况,根据需要请求驰援;
(2)与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信息交流、地震趋势联合会商研判;
(3)成立专项工作组。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指挥长的指示,通知指挥部各成员1小时内到指定地点集合,研究部署地震应急工作,成立各专项工作组,指定组长。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见附件3;
(4)请求上级地震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到现场开展流动监测,及时发布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及趋势预测等报告;
(5)指挥调度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赴灾区开展救援工作;
(6)派遣交通应急抢险保通队伍,开展道路抢通、交通疏导,视情实施交通管制;派遣应急通信和电力保障队伍,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医院等重要场所的应急通信和供电;派出重点工程抢险和次生灾害防控、处置队伍,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对受到破坏的设施开展快速抢修;
(7)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做好灾后救助;
(8)部署受灾群众转移和安置,紧急处置伤亡人员和灾区卫生防疫,根据需要实施跨地区转移救治伤员;
(9)派出各行业监测预警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气象、地质灾害、污染防护等监测预警设备,密切监视震区各项指标,指导做好防范工作;
(10)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1)在省、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发布震情灾情信息,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2)在上级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下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工作,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失踪数量、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地震烈度等。
(三)二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
(2)郧阳区中心城区或境内丹江口水库主库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
(3)区内其他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
2.处置措施:
在三级响应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下,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2)市、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移至震区。
(四)一级响应
1.启动条件:
(1)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
(2)郧阳区中心城区或境内丹江口水库主库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
(3)区内其他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
2.处置措施:
在二级响应处置措施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1)按国家、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告进入地震应急期,采取特别管制限制措施。
(2)动员所有救援力量,在前方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有序实施救援。
五、结束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时间
地震应急响应时间一般不超过10天,必要时,可延长20天。
(二)应急响应结束
在抢险搜救工作基本结束,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威胁基本消除,灾区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抢修基本完成,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地震应急响应。
(三)应急工作总结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各专项工作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分别进行工作总结,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总结报告应包括地震参数和相关分析、灾害损失、救援过程、防震抗震评价、经验教训等内容。
六、震后恢复重建
(一)应急善后处置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灾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应积极稳妥、深入扎实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于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大型机械、通信设备及其他救援设备设施等,应及时予以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适当的处置措施。
(二)恢复重建规划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三)恢复重建实施
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视灾情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后,区人民政府分别按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实施。
七、预案管理、宣传和培训演练
(一)应急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编制和修订,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十堰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制订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健全由区乡两级政府预案、政府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等组成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交通、水利、供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重点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宣传、培训和演练
区、乡镇两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开展地震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和地震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公民自救互救能力。学校应把地震应急、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纳入教学宣传内容,组织地震应急避险和救助演练,增强全民地震安全意识。
建立和完善由应急救援队伍、各行业部门和企业的兼职队伍、专家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成的区级地震灾害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公安、消防、民政、卫健、自规、住建、交通、城管、水利、供电、通信等部门和重点企业单位应当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抢险救援队伍的能力建设,配置必要的装备;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抢险救援队伍之间的应急联动协作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制定地震应急演练计划,定期开展技能培训和地震应急演练,提高全社会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八、附则
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不少于包括本数,以下、以外不包含本数。
九、附件
(一)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二)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三)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附件1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牵头新闻舆情组,参与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牵头组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新闻媒体按有关规定发布地震信息;组织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开展社会、网络舆情监控;组织相关单位进行新闻发布;会同应急管理等部门制作地震应急宣传资料。
区委统战部:参与生活保障组。负责做好在郧港澳台侨胞服务工作,负责港澳台侨界救灾捐赠的联络协调。
区人武部:参与抢险救援组、综合协调组。负责组织指挥驻郧阳区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协调参加区抗震救灾部队的行动。
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局):参与抢险救援组、综合协调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督促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地震应急物资的储备、采购、调度工作;落实救灾粮油供应和灾后协调监督工作。
区科技和经信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抢修组。支持开展抗震救灾和防震减灾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研发应用;调查工业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工业恢复生产方案和工业生产自救;监控民爆单位易爆物品生产安全。负责组织协调各通讯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区教育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新闻舆情组。 负责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做好在校师生员工的应急疏散、转移安置、心理咨询和宣传教育工作;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
区公安局:牵头社会治安组,参与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负责制定牵头组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重点目标、部位安全保卫,依法打击震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地震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及危险区群众安全撤离转移工作;负责灾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灾畅通,根据指挥部决定或授权,调动相应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对灾区遇难人员遗体进行身份识别。
区民政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配合应急部门核查和报送灾情,开展灾后救助;及时将因地震灾害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与公安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灾区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
区司法局:参与社会治安组。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及相关特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
区财政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及时筹集调度抗震救灾资金,加强资金管理;配合做好政府间捐赠资金及其他社会捐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保障生产恢复过程中劳资关系稳定。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监测预警组。负责提供震区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发生次生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
区生态环境分局:参与监测预警组。负责做好灾区次生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处置工作。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监测预警组。负责供水、供气、城市道路、地下管廊等市政基础设施的地震应急利用与抢险修复;负责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拟定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区交通运输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监测预警组、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负责交通应急抢险保通,协调组织运力,做好抗震救灾队伍、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负责灾后交通设施的恢复重建。
区水利和湖泊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监测预警组。负责水库、河道、堤坝、闸站等水利设施的监测、预警、受损情况核实,承担堰塞湖监测、预警及抢排险技术支撑;负责防洪工程的协调、调度和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参与灾区南水北调工程范围内的节水、治污、水源和文物保护工作协调。
区农业和农村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综合协调灾区动物疫情防治工作;核查农业受损情况,指导制定农业恢复生产方案,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恢复措施,开展农业生产自救。
区商务局: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监测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供应情况,协调组织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核实商贸企业受损情况,指导受损商贸企业制定恢复经营方案,负责加强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的监测,组织和协调商业、物资储运销售单位的抗震救灾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参与新闻舆情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协助组织旅游行业做好地震应急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救援和帮助,保护旅游者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负责指导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协助政府和业主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组织恢复广播、电视设施,指导电视台、电台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审定的动态信息。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参与综合协调组。负责制定牵头组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医疗防疫工作,统筹指挥调派紧急医学救援力量,设置救护场所或临时医疗点,开展伤员现场急救、检伤分类和转运救治;组织开展灾区消杀防疫和饮用水安全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组织医疗队,向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和心理援助。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生活保障组、基础设施抢修组、监测预警组,参与新闻舆情组。负责制定牵头的应急联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调派所属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适时报送、发布震情信息、救援动态,开展灾情调查评估,及时处置地震震情、灾情谣言;负责震情监测预报和趋势判定、灾情速报和通报,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地震趋势意见和相关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时负责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组织开展烈度评定等工作,为灾区恢复重建规划提供基础资料,协调各单位积极推进应急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抗震救灾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参与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生产领域救灾物品质量监管;指导灾区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紧急救援工作。
区气象局:参与监测预警组。负责灾害天气监测、预警,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提供气象保障信息。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指导灾区现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参与疏散、救援、安置、维护秩序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抢险救援组。协助做好受灾害威胁的人员疏散、转移;负责实施抢险救援,组织火灾扑灭及特殊建筑物的抢险救灾。
区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援组。负责组织并联系协调外来武警部队开展抗震救灾,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重点目标、部位安全保卫。
团区委:参与群众生活保障组。组织动员、指导各类志愿者的抗震救灾工作。
区红十字会、慈善会:参与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群众生活保障组。负责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接收并分发国内外组织和个人通过红十字会捐的物资和资金,协助政府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工作;组织动员、引导管理红十字会员和志愿者有序参加医疗防疫、现场救援和心理干预等工作;协助政府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区融媒体中心:参与新闻舆情组。配合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掌控舆论引导主动权,及时获取和发布全面、真实、客观的震情信息;负责派出记者及时报道灾情和救灾动态,开展抗震救灾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经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审定的地震信息和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公告。
区供电公司: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部应急供电,尽快恢复辖区内抗震救灾和生活、生产用电,参与基础设施保障与生产恢复工作。
区通讯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广电、铁塔公司):参与基础设施抢修组。负责保障地震灾情的传递和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地震现场工作队的通讯畅通,进行灾区受损通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讯。
附件2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郧阳区中心城区或境内丹江口水库主库区发生6.0级以上地震;其他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郧阳区中心城区或境内丹江口水库主库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其他地区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郧阳区中心城区或境内丹江口水库主库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其他地区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郧阳区中心城区或境内丹江口水库主库区发生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其他地区发生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附件3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
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公安局、区卫生健康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传达现场指挥部指示;指导、协调各专项工作组的工作;指导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开展应急工作;负责灾情信息和新闻稿件的审核;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为指挥部提供技术、后勤等服务保障;起草指挥部文电,管理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并整理归档;处理各专项工作组以外的事务;完成指挥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公安局、武警郧阳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本地和来郧解放军、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公安、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等救援力量赶赴灾区开展生命搜救工作;指导和督促灾区乡镇(场)人民政府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按照职责分工和对口关系,分别负责组织和协调区外、国(境)外救援队伍及时开展搜救工作。
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红十字会、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整合、紧急调配医学救援队伍、药械、车辆等医疗卫生资源;开展灾区伤员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群众安置点医疗卫生服务和心理援助;实施饮用水卫生监测监管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防控制传染病及疫情暴发,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遇难人员遗体,开展重大动物疫情防控。
监测预警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气象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请求上级地震部门帮助密切监视震情发展趋势,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开展地震烈度、灾区范围、建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宏观异常现象等调查;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加强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和饮用水源安全;及时提供灾区天气监测、预警、预报信息。
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红十字会、团区委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制订和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组织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做好灾区群众基本生活物资的供应保障;负责疏散、安置、转移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国际援助、处理涉外、涉港澳台事务。
基础设施抢险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供电公司、区供水公司、区通讯部门(电信、移动、联通公司)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为抗震救灾工作提供物资、器材、资金、通讯、交通、运输以及水电气、燃料等方面保障,负责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的抢修维护和监测监管工作;负责抢修和维护灾区供电、供水、粮食、供气、燃油、水利和地震监测台站等基础设施抢险维护;负责保障抢险救灾指挥系统和重要部门的通信畅通,尽快恢复公众通信。
社会治安组:由区公安局牵头、武警郧阳中队、区司法局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等行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看守所(拘留所)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确保灾区人民生活环境基本安全。
新闻舆情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融媒体中心等单位参加。
主要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组织宣传报道和舆情收集研判,正确引导国内外舆情;负责对媒体和记者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