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2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3 乡镇和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2.4 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气象灾害普查
3.2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3 避难场所准备
3.4 应急队伍准备
3.5 应急预案演练
3.6 应急宣传培训
3.7 预防措施
4 监测预警
4.1监测预报
4.2 预警信息发布
4.3 预警行动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5.2 分级响应
5.3 应急响应启动
5.4 应急响应处置
5.5 社会动员与参与
5.6 灾害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调查评估
6.3 灾害保险
7 应急保障
7.1 人力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通信保障
7.5 基本生活保障
7.6 交通保障
8 预案管理
9 附件
9.1 名词术语
9.2 分灾种预警行动
9.3 郧阳区气象灾害应急分级标准
9.4 分灾种各部门应对措施
9.5 应急响应流程图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建立健全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十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十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十堰市郧阳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郧阳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暴雨、暴雪、寒潮、高温、强对流(雷雨大风、冰雹)、大雾等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对工作(名词术语见附件9.1)。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以及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道路结冰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气象灾害防治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依靠科技进步,全面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现代化水平,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响应、及时处置。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加强区域、部门间信息沟通,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促进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工作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郧阳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指挥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气象局局长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武警郧阳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和经信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气象局、区林业管护中心、区融媒体中心、中石化郧阳分公司、国网郧县供电公司、区电信公司、区移动公司、区联通公司、区供水公司等单位负责同志。根据气象灾害处置实际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
指挥部职责:
(1)(1)负责统一领导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2)决定气象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3)协调相关乡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决定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2.2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气象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气象局、区应急管理局相关职能股室主要负责人兼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股级干部担任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若有变动要及时更新。联络员要及时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和灾情,共同开展灾后调查,接受相关培训等。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办公室职责:
(1)(1)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决议、政策和工作部署,并做好督促检查;
(2)(2)建立气象灾害防御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专家联席会议以及组织相关培训;
(3)(3)负责起草、修订与实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4)(4)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会商,提出应急响应建议,负责指令的传达、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协调、应急评估等工作;
(5)(5)根据区指挥部决定,负责启动、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
(6)(6)承担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乡镇和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
乡镇、行政村(社区)应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领导体系,明确承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机构和第一责任人;设立兼职气象信息员,协助气象主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本区域气象灾情及特殊天气现象的收集和报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科普宣传、应急联络等工作。
气象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行政村(社区)和有关单位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好社会秩序。
2.4 应急指挥衔接机制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区指挥部与区政府各专项指挥部间建立自动承接、协调一致的应急指挥衔接机制,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间建立完善信息共享、应急联动机制。
暴雨、干旱等气象灾害的应对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暴雪、寒潮、低温等气象灾害的应对由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
2.5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把握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宣传工作舆论导向,指导做好全区气象灾害应急宣传报道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单位)运用多种形式传播天气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引导社会公众多渠道获取气象信息。
(2)区人武部:负责指挥、协调驻地部队、民兵参与抢险救灾,必要时协调驻军参加灾后重建工作。
(3)武警郧阳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维护社会治安、救援受困群众、保卫重要设施。
(4)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全区消防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行动;协助地方政府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
(5)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政策性粮油储备等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工作;组织协调电力等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工作;督促在建铁路、矿山、能源保供等项目采取安全措施;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配合气象部门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灾害防御等重大项目建设工作。
(6)区教育局:负责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做好气象防灾减灾日常宣传教育活动;协助当地政府指导各学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协调指导各学校按照当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情况实施停课停学机制,确保师生安全;协助做好利用学校设施作为临时避险安置场所相关工作。
(7)区科技和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灾物资生产;负责协调指导通信企业按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送预警短信,并协调组织通信等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应急保障工作;督促工业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
(8)区公安局:负责指挥调度公安机关应急救援力量;依法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制止恶意夸大传播气象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救护受灾遇险群众。
(9)区民政局:负责指导民政服务机构依法开展灾害风险 排查、管控和治理;做好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10)区财政局(区国资局):负责区本级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并对乡镇抗灾救灾资金规范使用做好指导;负责监督区政府授权监管的国有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11)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联动机制;负责组织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发布工作;当气象条件可能或者已经引发地质灾害时,及时按照相应预案进行处置。
(12)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环境监测、污染物应急处置等相关工作。
(13)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联动机制;负责指导做好建筑工地、城市危房、农村住宅房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检查建筑施工场所,督促施工单位对在建工程采取安全措施,适时停止室外建筑工程施工,撤离、转移施工人员。
负责城区排水防涝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其相关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城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的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工作的运行保障;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等项目建设工作。
(14)区交通运输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联动机制;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交通应急预案采取措施,确保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组织提供转移灾民所需的交通工具;协调抗灾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
(15)区水利和湖泊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联动机制;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指导水利部门做好行业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指导山洪灾害防御和流域防汛抗旱调度。
(16)区农业农村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联动机制;负责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指导各乡镇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掌握和核报农业受灾情况,分析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生产自救;在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中统筹考虑气象灾害防御,提升农业农村气象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17)区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指导大型商超防灾安全工作;会同市场监管和发改部门加强市场监管,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协调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市场供应工作。
(18)区文化和旅游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联动机制;负责指导协调公共文体场所、旅游行业、广播电视播出单位的防灾抗灾救灾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组织协调A级旅游景区灾情预警、应急演练、避灾应对和人员安全保障工作;督导做好行业内的防灾减灾宣传,旅客避险、救护、疏导和转移工作。
(19)区卫生健康局:参与气象部门气象灾害预报预警联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20)区应急管理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联动机制;负责协调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做好气象灾害的应对准备和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次生灾害应急救援;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检查,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调组织收集、核查、发布灾情信息;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及时调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2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维护市场秩序安全稳定,及时查处相互串通、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指导做好气象灾害期间特种设备维护工作;指导应急救灾物资质量监督和食品安全监控。
(22)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联动机制;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牌的管理工作。
(23)区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预警预报的制作和发布,及时发布气象服务信息;为区政府启动和终止应急响应、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工作;开展气象灾害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
(24)区林业管护中心: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联动机制;负责因气象条件可能引发森林火灾和森林有害生物风险的防控;协助指导当地政府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25)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电台、网络、无线广播、移动新媒体平台及时播发气象信息,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26)中石化郧阳分公司:负责防灾减灾抗灾油料供应工作。
(27)国网郧县供电公司:与气象部门联合建立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预警联动机制;负责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电力应急管理工作;协调保障救灾现场电力应急供应工作;按规定启动企业相关应急预案,做好电力设施抢修,保障城乡居民及生产安全有序用电。
(28)区电信公司:负责电信通讯设施防灾安全工作,保障通信畅通,做好通信设施及时抢护工作;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29)区移动公司:负责移动通讯设施防灾安全工作,保障通信畅通,做好通信设施的及时抢护工作;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0)区联通公司:负责联通通讯设施防灾安全工作,保障通信畅通,做好通信设施的及时抢护工作;配合气象部门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1)区供水有限公司:负责城市水源地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加强供水管网的建设维护,做好供水防涝,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等。
其他有关单位对本系统处在灾害发生地易发生气象灾害次生、衍生灾害时加强监测、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扩展。
3 预防与应急准备
3.1 气象灾害普查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风险区域。
3.2 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气象灾害特点、风险评估结果以及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编制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并根据气象灾害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发挥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指导作用。
3.3 避难场所准备
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3.4 应急队伍准备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各类应急队伍建设,配备必要装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5 应急预案演练
在指挥部领导下,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每3年至少开展1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应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意识,熟悉应急程序,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3.6 应急宣传培训
应急管理、气象部门要加强对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将气象灾害应急基础知识作为教学的重要内容,设置应急教育课程,普及防灾应急知识。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负责对本单位、本区域人员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普及教育和技能培训。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公共安全、气象灾害、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3.7 预防措施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雨情况,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排水设施检查,及时疏通河道和排水管网,加固病险水库,加强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堤防等重要险段的巡查。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本地降雪、冰冻发生情况,加强电力、通信线路的巡查,做好交通疏导、积雪(冰)清除、线路维护等准备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本地降雪情况,做好危旧房屋加固、粮草储备、牲畜转移等准备工作。
大风多发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大雾、霾多发区域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港口、高速公路、航道等重要场所和交通要道的大雾、霾的监测设施建设,做好交通疏导、调度和防护等准备工作。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雷标准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及区直有关单位在国家重大建设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中,应当统筹考虑气候可行性和气象灾害的风险性,避免、减轻气象灾害的影响。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4.1.1 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根据气象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合理布局、有效利用的原则,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设施和信息平台建设,协同气象、自然资源、水利、农业、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文旅、应急、林业、电力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区级气象灾害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强灾害性天气事件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工作。
4.1.2 信息共享
各成员单位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主动同信息提供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渠道,获取相关情报信息,信息发布单位应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单位共享通报情报信息,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监测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实时监测信息;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提供河道水情、水库水情等实时监测信息;气象局负责提供实时雨情监测、雷达监测、卫星监测信息等;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气象灾害灾情信息;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气象灾害相关实时监测和动态信息共享。
预报预警信息:气象局负责提供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和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等信息;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提供山洪灾害预警、中小河流洪水等信息;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4.2 预警信息发布
4.2.1 预警级别
气象部门负责制作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4.2.1.1 气象灾害预警
气象灾害预警内容侧重短期时效(24-72小时)内范围较大、灾害影响严重、可能达到气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的气象灾害。按照气象灾害的影响范围、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达到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各自预警级别分别预警。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一定影响时,视情况进行预警。
4.2.1.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侧重24小时内,特别是短临时效(0-12小时)内突发性、局地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按照《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所附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执行。
4.2.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向党委政府、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预警。气象灾害预警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气象部门向党委政府、涉灾行业主管部门、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及其所辖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新闻媒体向其成员和社会公众进行预警信号再传播,鼓励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各种途径主动获取、有效利用预警信号。
4.3 预警行动
各乡镇、各单位要健全完善气象信息接收渠道,认真研究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气象部门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或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各乡镇、各单位有关责任人应立即上岗到位,认真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对本地区、本部门(系统)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启动相关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各部门分灾种预警行动见附件9.2。
5 应急处置
5.1 信息报告
有关单位应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要在第一时间向区政府报告。
5.2 分级响应
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按气象灾害的严重性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范围,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4个响应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按照突发事件处置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各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当地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对影响范围较大、超出各乡镇处置能力的重大气象灾害由区政府负责组织处置(郧阳区气象灾害应急分级标准见附件9.3)。
5.3 应急响应启动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气象部门报送的气象灾害预警后,组织会商会议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并报指挥部研究决定。一级应急响应由区委、区政府决定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四级应急响应由指挥长或指挥长授权副指挥长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流程图见附件9.5)。
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未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根据不同程度的损失和影响在综合评估基础上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4 应急响应处置
5.4.1 指挥部及办公室应急处置
(1)应急响应启动后,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报区委、区政府,通报各成员单位。
(2)指挥部办公室参加全省、全市天气会商,加强与上级单位和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沟通,及时掌握天气变化;
(3)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掌握天气变化、灾情及防御情况和重大舆情,并及时报送至上级管理部门;
(4)必要时派遣气象灾害应急服务工作组到受灾地开展气象保障服务;
(5)指挥部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结束后收集各单位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全力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5.4.2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进入相应级别应急响应状态,按照气象灾害防御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工作,应急处置情况应及时报送区指挥部办公室(分灾种各部门应对措施见附件9.4)。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总体预案规定的职责,根据《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十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十堰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具体预案或实施细则等。明确各类气象灾害本单位预防措施、预警响应联动和应急响应措施,必要时应采取停课、停产、停业、停航、道路交通管制、旅游景区景点关闭等措施。
5.4.3 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依照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等。
5.5 社会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互救;邻近的乡镇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5.6 灾害信息发布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职责发布气象灾害信息,确保灾害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稿、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以及授权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
气象灾害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组织和平台、求助渠道、救援情况等。
5.7 应急响应变更与终止
气象部门根据气象灾害发展变化情况,经评估,发布气象灾害预警变更或解除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研判,提出变更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建议,由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变更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响应处置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灾后救助、卫生防疫、灾后重建等工作,保障灾区人民的基本生活。
6.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工作结束后,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各成员单位对灾害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复盘,分析应急经验,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灾害发生地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应对处置工作的科学性,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
6.3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及商业保险。灾害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宜。保险监管机构要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监管工作。
7 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应急预案规定,做好应对气象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需要,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7.1 人力保障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发生的气象灾害事件影响程度,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综合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队伍、武警和民兵组织在处置气象灾害事件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7.2 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应急保障经费。对特别重大的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予以落实资金,并对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监督和管理。
7.3 物资保障
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对于气象灾害事件易发、多发地区的乡镇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储备制度。
7.4 通信保障
灾区通信管理部门要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优先保障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通信畅通,及时恢复灾区通信。
7.5 基本生活保障
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
7.6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公安部门要加强灾区治安管理,积极参与救灾、服务群众等工作。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8 预案管理
区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解释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变化需要,及时组织修订完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区指挥部办公室按要求组织预案演练和宣传培训,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件
9.1 名词术语
9.2 分灾种预警行动
9.3 郧阳区气象灾害应急分级标准
9.4 分灾种各部门应对措施
9.5 应急响应流程图
附件9.1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
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7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
特大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2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4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
暴雪是指24小时内累积降雪量达10毫米或以上。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往往造成大范围剧烈降温、大风和雨雪天气。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现象。
强对流是指伴随雷暴现象的对流性大风、冰雹、短时强降水天气。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附件9.2
分灾种预警行动
1.暴雨灾害预警行动
暴雨灾害预警行动按《郧阳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5.2暴雨灾害预防预警行动”执行。
2.暴雪灾害预警行动
发改部门做好应急储备粮食供应工作;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教育部门督促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科技经信部门组织协调各通信企业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做好人流、车流的指挥疏导,防止出现交通拥堵和重大交通事故;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民政部门指导各乡镇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为受灾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流浪人员落实应急防寒保障。
住建部门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有关单位做好融雪除雪物资、人员和机械准备;会同相关部门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塌房屋内的人员。
交通运输部门做好道路融雪除雪物资准备,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强化公路、水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发布道路信息;强化客(渡)船监管;指导协调地面交通运力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冻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高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相关单位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及时调拨救灾物资。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3.寒潮灾害预警行动
民政部门指导各乡镇开放救助管理机构等避寒场所,为受灾群众特别是贫困户、流浪人员落实应急防寒保障。
住建部门组织协调供水、供气、供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应急保障,督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应对工作。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果农、菜农、林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苗木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及时调拨救灾物资。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电力运行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4.高温灾害预警行动
发改、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按照职责分工,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和电力供需情况,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住建部门、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提醒、督促市政管理和房屋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水利部门指导各乡镇调度水库,科学做好蓄水保水工作。
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措施,预防高温对农业、畜牧、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卫生健康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以及相关疾病。
应急管理、公安部门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协同做好抗旱工作,以及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
林业部门做好森林火险监测,防范高温对林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5.强对流灾害预警行动
发改、电力监管部门以及电网公司、发电企业等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科技经信、应急管理、住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适时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塔吊、简易厂房、棚架、临时建筑物、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等隐患排查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开展人员转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教育部门根据预警信号防御指引、提示,组织督促受影响地区幼儿园、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
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强化道路交通管控,加强下沉式隧道和路段的巡查。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水上作业、航行船只监管,科学及时避风。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按职责指导农业、林业、水产、种养殖业采取防御措施,及时避险。
文化和旅游部门指导、督导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发布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6.大雾灾害预警行动
公安部门加强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运输部门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做好交通安全管理;督促船舶遵守雾航规定,加强水上安全监管。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附件9.3
郧阳区气象灾害应急分级标准
一级应急 |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部分村将出现2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12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部分村出现1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部分村将出现40毫米以上的降雪,积雪深度将达20厘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我区10个及以乡镇大部分村出现30毫米以上的降雪,积雪深度达到20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 (3)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超出本乡镇处置能力,需要由区政府组织处置的,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二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周边地区的。 |
二级应急 |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12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出现10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将出现30毫米以上的降雪,积雪深度将达15厘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出现20毫米以上的降雪,积雪深度达到10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 (3)寒潮:预计未来48 小时我区15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最低气温下降16℃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4)高温:我区15个及以上乡镇连续15天最高气温≥37℃,且预计未来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5)各种灾害性天气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三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
三级应急 |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12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将出现20毫米以上的降雪,积雪深度将达10厘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积雪深度达到5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 (3)寒潮:预计未来48小时我区15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最低气温下降14℃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0℃以下。 (4)高温:我区15个及以上乡镇连续10天最高气温≥37℃,且预计未来5天高温天气还将持续。 (5)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15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将出现能见度≤200米的大雾天气。或实况已达到上述条件并将持续。 (6)各种灾害性天气可能或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以及上述灾害已经启动四级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或影响其他地区的。 |
四级应急 | (1)暴雨:预计未来24小时内,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过去12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出现50毫米以上的降雨,且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25毫米以上降雨。 (2)暴雪: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将出现10毫米以上的降雪,积雪深度将达5厘米以上。或者过去12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出现5毫米以上的降雪,积雪深度达到3厘米以上,且预计未来12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5毫米以上的降雪。 (3)寒潮:预计未 48小时我区15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村最低气温下降12℃以上,上述地区最低气温降至2℃以下。 (4)高温:我区15个及以上乡镇连续7天最高气温≥35℃,且预计未来5天高温天气仍将持续。 (5)强对流: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10个及以上乡镇部分村将出现11级以上雷雨大风、冰雹等强对流天气,或者已经出现并可能持续。 (6)大雾:预计未来24小时我区15个及以上乡镇大部分将出现能见度≤500米的大雾天气。或实况已达到上述条件并将持续。 (7)各种灾害性天气可能或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
附件9.4
分灾种各部门应对措施
1.暴雨灾害应对措施
部门 | 应对措施 |
人武部、武警、消防 | 进入紧急抢险救灾状态,随时准备对灾害现场实施应急救援。 |
发改部门 | 做好粮油等应急物资储备调度工作;加强在建项目、煤矿安全管控,必要时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停工、煤矿停产,转移施工人员。 |
教育部门 | 督查各类学校做好防雨、防洪准备,适时组织停课,停止室外教学活动,避免在暴雨时段上学放学。指导危险区域幼儿园、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师生转移。 |
科技经信部门 | 督促工业等企业做好防灾安保工作,在遭受灾害威胁时迅速停产转移人员;协调和指导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做好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和应急通信工作。 |
公安部门 | 适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或转移,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
自然资源部门 | 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做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工作,协助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住建部门 | 加强建筑工地、城乡危房、城市建设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做好高空作业等户外高危作业的安全保障。加强排水管网巡查维护,组织人员机械及时抽排渍水、抢修水毁设施,组织市政、园林、环卫等开展救灾工作,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工作的正常运行。 |
交通运输部门 | 为救灾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交通支持保障;及时发布受损道路信息,组织协调抢修因灾害损坏的公路交通设施,县乡公共交通和水上交通该停运时要停运。 |
水利部门 | 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配合做好抗洪抢险工作,督促及时修复水毁水利工程;组织对各水库、河道、行业内的泵站、排水设施等安全巡查,发现险情及时排除,及时开展灾害应急调查评估。组织做好水利工程的防洪调度;加强汉江、堵河、丹江流域及其他中小河流洪水预报、洪峰复核,对水情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布预报、预警。 |
农业农村部门 | 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农业生产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工作,必要时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协助做好受灾旅游景点的救灾工作。 |
卫生健康部门 | 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及时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健康教育工作。 |
应急管理部门 | 组织指导协调暴雨、洪涝、山洪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害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属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生活保障,及时调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
城管执法部门 | 加强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
供电部门 | 及时收听、收看暴雨信息,关注暴雨最新动态,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查清除危险故障。 |
其他部门 | 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2.暴雪灾害应对措施
部门 | 应对措施 |
发改部门 | 负责做好应急储备粮食供应工作;密切关注煤、电、油、气等供应情况,及时做好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工作。 |
教育部门 | 指导幼儿园、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
公安部门 | 加强交通秩序维护,及时处置因暴雪引起的交通事故;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积雪、结冰路段。 |
住建部门 | 督导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和城市建设重点部位做好雪灾防范应对工作,按职责组织做好除雪(冰)工作。做好供水、供气、供暖等系统防冻措施;组织力量做好城市道路、桥梁、市政、园林、环卫除冰扫雪工作;加强重点场所和区域巡查,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塌房屋内的人员。 |
交通运输部门 | 组织做好主要公路的除雪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
农业农村部门 | 指导设施农业种植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做好各类农业和养殖设施的除雪及技术管理工作。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指导室外A级旅游景区(点)做好道路除雪工作,对危险路段、景点采取限行、关闭等措施,及时安全转移或妥善安置滞留游客,必要时,督导灾区旅游景点关停。 |
应急管理部门 | 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织高危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指导灾害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
城管执法部门 | 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 |
林业部门 | 指导预防和减轻暴雪等气象灾害对林业的影响。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预报和暴雪、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
通信管理部门 | 组织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
电力部门 | 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清除电力危险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
其他部门 | 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3.寒潮灾害应对措施
部门 | 应对措施 |
公安部门 | 道路交通疏导,协助维护交通秩序,引导应急救援车辆通行。 |
住建部门 | 督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做好应对工作,按职责组织做好除雪(冰)工作。组织道路桥梁、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破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必要时通知环卫、绿化人员暂停户外作业,保障城市供水、供气、供暖工作的正常运行。 |
交通运输部门 | 指导协调地面交通运力疏散乘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畅通。 |
农业农村部门 | 指导果农、菜农和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霜冻、冰冻、大风措施,做好蔬菜、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
卫生健康部门 | 采取措施加强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各医疗机构开通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做好相关物资、药品储备;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急性传染病、煤气中毒等监测、报告。 |
应急管理部门 | 组织指导灾害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
城管执法部门 | 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 |
林业部门 | 指导林农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苗木、花卉等防寒保暖工作。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
其他部门 | 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4.高温灾害应对措施
部门 | 应对措施 |
教育部门 | 视情况指导幼儿园、学校调整教学安排,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
公安部门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造成车辆爆胎、自燃等引发的事故。 |
住建部门 | 提醒、督促房屋市政管理和房屋等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
交通运输部门 | 指导、督促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或车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危险化学品和运输车辆的安全。 |
水利部门 | 指导各乡镇调度水库科学做好蓄水保水。出现重度及以上干旱时,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饮水后灌溉的要求,采取限制性供水措施。 |
农业农村部门 | 采取紧急措施,预防高温对农业、畜牧、水产、种养殖业的影响。 |
卫生健康部门 | 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及早发现病例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救治;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疾病防控知识宣传;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
应急管理部门 | 督促、指导企业开展以危险化学品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高温防御工作;协调指导做好抗旱工作,以及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 |
林业部门 | 做好森林火险监测,注重防范高温对林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
电力部门 | 落实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
其他部门 | 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5. 5.强对流灾害应对措施
部门 | 应对措施 |
发改部门 | 督促在建工程项目做好安全防范。 |
教育部门 | 组织督促受影响地区幼儿园、学校停课或做好停课准备。 |
公安部门 | 强化道路的交通管控,加强下沉式隧道、路段的巡查。 |
交通运输部门 | 加强安全宣传和预警,强化道路运输和水上运输的管控。 |
住建部门 | 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组织道路隧道、桥梁、路灯巡查,及时组织人员修复被雷电或大风破坏的路灯等市政设施,疏通排水管道;通知环卫、绿化人员暂停户外作业。 |
农业农村、林业部门 | 按职责指导农业、林业、水产养殖业采取防御措施。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指导、督导旅游景区经营管理单位及时发布警示信息,适时关闭相关区域,停止营业,组织游客避险。 |
应急管理部门 | 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灾害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
城管执法部门 | 做好户外广告牌的安全管理工作。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
电力部门 | 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巡视,修复被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
通信管理部门 | 组织做好公用通信设施维护,保障通信畅通。 |
其他部门 | 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5. 6.大雾灾害应对措施
部门 | 应对措施 |
公安部门 | 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
生态环境部门 | 加强环境监测,根据环境监测和预报,采取相应措施。 |
交通运输部门 | 指导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调整运输计划,及时疏导、安置滞留旅客。强化水上运输通航秩序管控,必要时采取禁限航等交通管制措施。 |
气象部门 | 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措施建议,适时增加预报密度。 |
其他部门 | 根据职责,做好应急处置相关工作,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
附件9.5
应急响应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