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加快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和慈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十政办发〔2023〕46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和绿色低碳城建设目标,构建慈善组织专业高效、网络慈善便捷透明、慈善行业自律规范、社会各界崇善行善的发展新格局。到2030年基本实现慈善组织常态化实体工作机构全覆盖,慈善工作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大众慈善、网络慈善蓬勃发展,慈善项目更加便捷、透明、惠民,区、乡、村三级联动工作体系全覆盖,郧阳慈善工作走在全市前列。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慈善组织发展。加强慈善组织党的建设,大力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确保正确发展方向。严格依法登记认定慈善组织,积极落实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及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相关政策,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财务、项目、决策、执行、监督等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充分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孵化培育、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方式提升慈善组织发展能力。
(二)夯实基层慈善平台。推动慈善工作向乡镇、村(社区)延伸,鼓励各乡镇依托民政办、村委会建立慈善工作站(室),依托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乡镇社区公益基金和村社公益基金,基金设置率达到100%。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组织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依托商场、超市、公园、图书馆、文化馆、游客中心等场所设立慈善工作点或慈善展位,用于慈善项目宣传、慈善活动开展、慈善文化传播等。
(三)构建多渠道捐赠机制。广泛开展“慈善一日捐”等活动,推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组织及社会公众参与慈善募捐。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等依托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设立慈善冠名基金,开展定向捐赠。积极稳妥发展网络慈善,加强与民政部指定的阿里巴巴公益、腾讯公益、京东公益等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和省慈善总会互联网募捐平台开展合作,积极组织参与“520公益日”“95公益日”和“99公益日”活动,大力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项目和“医路同行”慈善医疗服务项目,提升网络募捐能力。
(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大对慈善组织的扶持力度,将社会救助、医疗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残疾人帮扶、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适合政府购买服务的慈善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慈善项目实施。
(五)加强慈善合作交流。支持与外地慈善组织合作,鼓励参加全国性、区域性慈善论坛、展会,引进实施在郧慈善项目。创新“慈善+商协会”合作模式,设立郧阳驻外地商会慈善工作联系点,链接各类资源参与郧阳慈善事业。
(六)大力发展慈善信托。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运用慈善信托方式参与慈善活动,鼓励设立以扶危济困、灾害救助、疫情防控及促进乡村振兴、教育发展、公共卫生等为目的的慈善信托。完善评估体系,促进慈善信托项目健康规范实施。
(七)大力发展“互联网+慈善”。积极探索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在慈善领域的应用,加强数字慈善、智慧慈善建设。鼓励其他社会组织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依法开展合作募捐,搭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慈善组织募集资金、困难群众求助的供需对接平台,增强网络募捐能力和慈善组织公信力。积极维护互联网慈善健康发展,促进大众慈善平台发展,借助互联网推进“指尖公益”“链上公益”。
(八)推进慈善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资源优势互补、深度融合。引导慈善组织设立社会工作岗位,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慈善组织与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合作实施慈善项目,助力共同缔造。创新社区、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大力发展社区慈善,形成服务社区群众、创新基层治理、增进社会和谐的合力。
(九)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在政策、对象、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对于民政部门转介的对象,慈善组织可以简化程序,及时予以帮扶。积极创新慈善帮扶方式,聚焦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慈善组织有针对性地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康复训练、能力提升等服务。
(十)推动慈善助力乡村振兴。加快慈善资源向农村地区流动,以基层慈善基金、基层慈善项目为载体,促进慈善深度融入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开展慈善事业帮助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开展“村(户)企携手奔共富”行动,因地制宜开展慈善帮扶项目。引导慈善资金向美丽家园、美丽乡村、美丽城镇建设倾斜,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贡献慈善作为。
(十一)创新慈善应急机制。建立完善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的慈善应急协调机制。加强慈善组织应急资源整合与统筹,优化应急情况下的慈善需求信息发布与数据跟踪以及物资接收、存储、调配、运输等工作机制,提升慈善组织应急救助能力和专业水平。
(十二)弘扬新时代慈善文化。深入开展慈善文化“六进”(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社会组织)活动,广泛开展“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十堰慈善月”活动,常态化开展慈善文化主题宣传。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要在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所、商业网点、新闻媒体等阵地,开展免费的慈善公益宣传,营造浓厚慈善氛围。
(十三)加强行业自律。慈善组织严格执行年报、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定期面向社会公开基本信息、财务管理、募捐、慈善项目和慈善信托等情况。指导区级慈善行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行业公约,加强对慈善行业组织及其活动的引导与规范,鼓励开展行业评估,推动行业自律。
(十四)强化人才保障。加强慈善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慈善工作人才培育机制,开展慈善从业人员职业培训。健全慈善工作人员激励机制,完善专职工作人员福利、薪酬等制度。鼓励慈善组织完善组织架构和工作体系,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
(十五)健全激励制度。各乡镇要定期表彰对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做好“中华慈善奖”“湖北慈善奖”评选推荐工作,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分层级开展慈善表彰。重视推荐社会责任感强、对慈善事业发展贡献突出的企业代表和个人代表参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受到慈善表彰的企业和社会组织,作为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加分因素。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重视慈善工作,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协作、公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区级要建立慈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指导、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健全区、乡镇、村(社区)三级慈善工作网络体系,推动慈善工作落实。
(二)落实工作职责。各乡镇要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在人员力量、专项经费、优惠政策、办公场地、信息宣传等方面给予保障。民政、行政审批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慈善组织注册登记、行业规范、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职能,宣传部门要加大慈善文化宣传力度,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政策。要将慈善事业发展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将所需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指导和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三)加强监督检查。畅通公众监督举报渠道,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进行监督。民政部门要运用行政约谈、书面检查、实地核查和公开通报等监管方式,加强对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的督促检查。财政、税务部门要依法对慈善组织的财务会计、享受税收优惠和使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要依法开展审计监督。公安、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要支持配合民政部门查处非法募捐活动,严厉打击以慈善名义进行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
(四)严格责任追究。对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与慈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网络慈善违法行为,由发起的组织或个人住所地的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慈善活动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