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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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郧阳区小微工业企业进规扶持办法》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7144/2022-17363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郧政发〔2021〕1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17:50:53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郧阳区小微工业企业进规扶持办法》已经2021年9月13日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31日

  郧阳区小微工业企业进规扶持办法

  为扩大全区工业经济总量,进一步加大小微工业企业培育力度,鼓励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优,有效提升全区工业经济整体质量和水平,现结合郧阳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小微工业企业进规培育库”。按照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年度目标任务数2倍的基数,将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或申报当期在800万元以上并依法纳税的小微工业企业作为重点对象,建立年度小微工业企业进规企业培育库。对首次进入小微工业企业进规培育库的企业实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由企业提出申请(附经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经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政府、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提出奖励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二、给予金融信贷支持。进入培育库的小微工业企业,有抵押物的可通过协调金融机构给予抵押贷款;无抵押物的可通过助保贷、担保贷款等形式,并通过企业反担保,由企业法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新增贷款支持。企业按银行基础利率承担贷款利息,超出部分由区财政贴息,补贴不超过两年;担保费用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区政府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科技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信达担保公司、区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

  三、支持企业拓展市场。对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鼓励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培育库内企业产品;引导、支持小微工业企业参与重点产业链配套协作,适时开展与重点产业、龙头企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的技术对接和产销对接活动。(责任单位: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区科技经信局、区商务局)

  四、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对入库的小微工业企业纳入区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推荐申报省、市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支持;对当年投资生产设备达到5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进规后按设备投资的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生产设备投资奖励在企业进规后兑现,两个自然年份仍然没有进规的不予兑现。(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

  五、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将入库企业列入区“双千活动”服务范围,落实区领导首席服务官和部门包保责任制,帮助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土地、厂房、用工等方面的困难问题。(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相关部门)

  六、健全“进规”工作激励机制。对首次“进规”(不含退规企业重新进规)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分2次兑现到位,“进规”当年兑现奖励10万元,“进规”满2年后兑现奖励剩余20万元。由区统计局提供全年“进规”清单,与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联合提出建议名单,报区政府审定后兑现。入库后两年内无法进规的,退出小微工业企业进规培育库,并停止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

  七、开展“进规入库”专项培训。各乡镇人民政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企业“进规入库”专项培训,系统培训入库条件、入库时间、所需材料清单、工作流程等,确保应进尽进、能入尽入。(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健全组织保障制度。成立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科技经信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金融办、区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小微工业企业成长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科技经信局,科技经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督办政策落实。(责任单位:区科技经信局、区统计局)

  本办法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每年专项预算600万元并编入区科技经信局部门预算。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由区科技经信局负责解释,原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