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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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的通知

索引号
011437144/2023-36035
文件类型
通知
发文单位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郧政规〔2023〕1号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31日 10:21:43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使用效率,促进节约用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83号)、《湖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302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及土地等级

(一)城关镇

一等地:中岭社区、北门社区、兴郧社区、菜园社区、武阳岭社区、城北社区、体育场社区、牧场沟村、红桥村、后店子村、堰河村。

二等地:除以上区域外的其他行政村。

(二)柳陂镇

一等地:金矿村、大桥村、山跟前村、朱家湾村、兴盛村、沙洲村、王家学村、卧龙岗村、青龙山村、刘家桥村、亮子湾村、高岭村、黄坪村、吴家沟村、梯子沟村、腰岭沟村、易家垭子村、龙韵村、挖断岗村、朋儒村。

(三)谭家湾镇

一等地:水乐园社区、谭家湾村、十方院村、西茶亭村、东茶亭村。

(四)茶店镇

一等地:茶店村、神河社区、蔡家岭村、长岭沟村、二道坡村、长坪村、王家湾村、花庙沟村、曾家沟村、大岭山村、樱桃沟村。

(五)杨溪铺镇

一等地:杨溪铺村、财神庙村、刘湾村、刘家沟村、罗沟村。

二等地:关门山村、清凉寺村。

(六)除以上5个区域外的其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工矿区,等级为二等地。

二、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按土地等级划分为两种,一等土地按照每平米5元/年标准征收,二等土地按照每平米2元/年标准征收。

三、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郧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郧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及征收标准

2023年7月3日

附件

郧阳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及征收标准

序号

开征范围

土地等级

征收标准

1

城关镇
(21个)

兴郧路社区居委会

一等地

每平米5元/年

2

北门社区居委会

3

中岭社区居委会

4

体育场社区居委会

5

武阳岭社区居委会

6

菜园社区居委会

7

城北社区居委会

8

牧场沟村

9

红桥村

10

后店子村

11

堰河村

12

金岗村

二等地

每平米2元/年

13

马场关村

14

红河村

15

翻山堰村

16

响耳河村

17

桃花沟村

18

黄土梁村

19

桑树垭村

20

洞耳河村

21

罐沟村

22

柳陂镇

(20个)

大桥村

一等地

每平米5元/年

23

山跟前村

24

兴盛村

25

易家垭子村

26

朱家湾村

27

金矿村

28

青龙山村

29

亮子湾村

30

高岭村

31

黄坪村

32

吴家沟村

33

挖断岗村

34

朋儒村

35

卧龙岗村

36

王家学村

37

沙洲村

38

刘家桥村

39

梯子沟村

40

腰岭沟村

41

龙韵村

42

杨溪铺镇
(7个)

杨溪铺村

一等地

每平米5元/年

43

财神庙村

44

刘湾村

45

刘家沟村

46

罗沟村

47

关门山村

二等地

每平米2元/年

48

清凉寺村

49

谭家湾镇   (5个)

谭家湾村

一等地

每平米5元/年

50

十方院村

51

西茶亭村

52

东茶亭村

53

水乐园社区居委会

54

茶店镇
(11个)

蔡家岭村

一等地

每平米5元/年

55

茶店村

56

长岭沟村

57

长坪村

58

二道坡村

59

王家湾村

60

神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61

大岭山村

62

樱桃沟村

63

花庙沟村

64

曾家沟村

65

其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

(11个)

青山镇青树沟村
(政府驻地)

二等地

每平米2元/年

66

安阳镇西堰村
(政府驻地)

67

白桑关镇白桑关村(政府驻地)

68

谭山镇金家村
(政府驻地)

69

梅铺镇梅家铺村
(政府驻地)

70

南化塘镇南化村
(政府驻地)

71

其他建制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

(11个)

白浪镇丹江村
(政府驻地)

二等地

每平米2元/年

72

刘洞镇刘洞村
(政府驻地)

73

青曲镇曲远河店村
(政府驻地)

74

鲍峡镇鲍家店村
(政府驻地)

75

胡家营镇大桥村
(政府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