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郧阳区“引客入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已经2025年3月16日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年4月24日
郧阳区“引客入郧”奖励政策实施方案
为提振消费扩大内需,激发旅行社参与“引客入郧”积极性,有效拓展区外旅游客源市场,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奖励对象
(一)在郧阳区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合法经营的旅行社,以及从北京乘航班、高铁自由行来郧旅游的北京市民实施免门票接待的区内景区。
(二)在郧阳区内从事演出活动依法设立的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演出单位。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旅行社和景区奖励
1.对承接到武当山旅游团队,组织在郧阳区一次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两个及以上的旅行社,按照15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对组织“西安都市圈”“武汉城市圈”旅游团队,在郧阳区一次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一个、住宿一晚及以上的旅行社,按照15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3.对组织其他区域旅游团队,在郧阳区一次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两个及以上并在郧阳区住宿一晚的旅行社,按照区外境内的、境外的分别给予15元/人、50元/人一次性奖励。
4.对定期组织旅游包机,每班次100人及以上,在郧阳区游览三天、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三个、住宿两晚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每个航班2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组织旅游专列,每次300人及以上,在郧阳区游览三天、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三个、住宿两晚及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每个专列2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组织区外学生研学团队,在郧阳区开展研学旅游活动住宿一晚及以上的旅行社,按照区外市内的、市外省内的、省外的每晚分别给予10元/人、20元/人、30元/人一次性奖励(最多奖补不超过三晚)。
7.为深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通水十周年以来与北京市对口协作工作,对组织北京市民到郧阳区一次游览经营性A级景区两个及以上并在郧阳区住宿一晚,一次组织100人及以上的旅行社,按照支付景区门票总金额给予一次性奖励。从北京乘坐航班直飞十堰武当山机场、乘坐高铁直达十堰东站的自由行(非旅行社团队)北京市民,在郧阳区游览期间,凭机票、火车票和有效证件复印件各景区予以门票免费,对各景区按照实际免除门票总金额予以一次性奖励。
(二)营业性演出奖励
1.对挖掘郧阳优秀地方文化创作实景剧、情景剧、舞台剧、戏剧等精品文艺演艺节目并推向市场商演公开售票,每场次观众人数在200人以上的,年度演出不低于10场的,给予创作运营企业每场次2万元奖励,全年申报奖励场次不得超过30场。
2.对区内参与景区文化演艺活动的专业文艺表演团体性质单位(不含市场主体,需经文化部门认可),参与演出总节目时长在2小时及以上,按照参与演出演职人员数量,给予演出单位100元/人/场次奖励,法定节假日按300元/人/场次奖励,参与演出演职人员数量超过30人的场次按30人计算,文化志愿者参与演出活动的纳入演出单位统计,全区性公益类活动不纳入统计范围,全年申报奖励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
以上奖励不得重复申报。
三、资金来源
以上奖励资金从郧阳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申报审核
(一)旅行社和景区奖励中涉及的七种奖励事项,不得重复享受。各旅游团只能由一家旅游企业申报奖励,多家旅游企业参与组织的旅游休闲观光活动,由具体承接业务的旅游企业负责申报。
(二)申报奖励企业或单位需提交以下印证材料:
1.郧阳区“引客入郧”奖励申报表。
2.旅行社申请奖励,需提供游客名单、与游客签订的旅游合同、地接社或组团社的出团计划单、景区门票或发票,在郧阳区住宿发票和明细清单、承运单位的收款票据及合同书等佐证材料。
3.景区申请奖励,需提供游客机票、火车票、有效证件复印件和游客实际到达景区佐证材料。
4.演出单位申请奖励,需提供节目预告、节目单、演职人员名单等演出佐证材料及相关售票证明材料。
5.以上材料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审核,必要时采购第三方机构参与审核。
五、资金兑现
奖励对象申请奖励材料待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及时拨付受奖励对象。
六、其他事项
(一)奖励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奖励资格,追缴全部奖励,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由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2025年1月1日至本方案印发前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