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坚持扶优扶强、产业带动和高质量的发展方向,将袜业产业打造成为我区乡村振兴支柱产业之一,加快推进产业链条完善和产业转型升级。现结合袜业产业发展目标,特制订以下意见。
一、持续支持产业健康发展
(一)实行设备购置、安装补贴。织袜企业和后道工序加工企业购置的袜机、缝头机和定型机等设备,根据评估价格和新旧程度予以补贴。新设备给予评估价格20%的补贴,旧设备给予评估价格10%的补贴,设备评估价格的10%低于搬迁费用的,直接补贴搬迁费用;属于“织翻缝检”智能一体化的新袜机设备,给予评估价格30%的补贴。每台袜机享受的设备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每台定型机和其他配套设备享受的设备购置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安装袜机所需的下膛设施,管线上装按照800元/台、管线下装按照600元/台进行补贴,补贴后下膛设施产权归政府所有。原材料生产和袜机制造企业购置的设备,根据评估价格的10%给予补贴。设备安装并稳定投产后3个月内兑现补贴。
(牵头单位:区袜业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实行物流成本补贴。对织袜企业给予物流补贴。一是通过用电量补贴物流成本的方式,按照实际工业用电量,前三年每千瓦时补贴0.2元,第4-5年每千瓦时补贴0.1元,边远乡镇根据远近增加补贴标准(详见附表一)。二是通过出口额度计算物流补贴,外贸出口的织袜企业,根据商务部门出具的出口数据,按每出口1万美元兑现300元人民币的标准予以补贴物流。补贴起始日期自企业投产的自然月开始计算。
(牵头单位:区袜业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商务局、区供电公司、各乡镇政府)
(三)实行就业稳岗补贴。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现有企业新到位或新引进企业到位袜机稳定生产1年以上的,按照500元/15台投产袜机的标准给予就业稳岗补贴,补贴三个月。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袜业办)
(四)实行原材料售卖补贴。凡是在郧阳注册的袜业配套企业(包覆纱、棉纱、橡筋等),每售卖1吨原材料,可凭正规发票享受1000元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可享受20万元的原材料售卖补贴。
(牵头单位:区袜业办;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五)实行厂房租赁优惠。凡在指定位置开办的织袜企业、袜机制造企业、原材料生产企业和后道工序加工企业,由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解决厂房,并享受第1-3年免租金、第4-5年分别按每平米每月1元、2元缴纳租金;企业愿意购买现有厂房的,已付的厂房租金可抵扣购买价款。租金优惠起始日期自企业开工的自然月开始计算。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区城投公司)
(六)实行经济贡献度奖励。郧阳本地袜业相关企业,自开始实现销售年度起,前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区级经济贡献度全部奖励给企业(享受出口退税的部分不再享受该奖励政策)。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税务局)
(七)实行出口退税奖励。鼓励企业扩大外贸出口,相关手续齐全后6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出口退税。实行出口奖励,前三年按出口额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三年后按0.03元标准奖励,于次年3月底前兑现。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二、加速产业本地化进程
(八)本地企业开办奖励。凡本地人员注册并稳定生产1年的织袜企业,给予额外奖励:购置新设备或盘活现有设备投产袜机规模达到50台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达到100台的奖励10万元。同等享受物流补贴等政策。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袜业办)
(九)本地企业扶持奖励。对帮助郧阳本地人员(提供订单和技术指导)开办织袜企业的牵头袜业企业,每帮助开办一家,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后道工序加工企业提供稳定订单1年以上的企业,每扶持1家一次性奖励1万元。凡是郧阳本地机修工在郧阳开办织袜企业且投产袜机规模达到50台的,一次性给予该名机修工原属袜业企业1万元奖励。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袜业办)
(十)承包袜机奖励。鼓励群众承包区内闲置袜机设备,由袜业企业提供设备,免厂房和设备租金,并根据承包袜机台数给予奖励:承包50台以上且稳定生产的,连续三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承包100台以上且稳定生产的,连续三年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同时,协助承包人办理3年30-50万元的创业贷款,并给予50%贴息。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袜业办)
(十一)加工点带动就业奖励。对带动同一批人员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生产人数达到30人的协作加工企业,奖励5万元;生产人数达到50人的,奖励10万元;生产人数达到70人以上的,奖励15万元。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袜业办)
三、推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二)实行产业发展贡献奖励。对建立规范财务体系、厂房充分利用(见附表二)、每100台袜机带动就业70人(含区内后道加工点)的袜业企业给予产业发展贡献奖励。具体标准为:实现厂房充分利用、主营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工业用电量0.1元/度电的标准给予产业发展贡献奖励;主营收入达到8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工业用电量0.2元/度电的产业发展贡献奖励;投产袜机达到1000台以上、主营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的,给予工业用电量0.3元/度电的产业发展贡献奖励。
(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各乡镇政府、区税务局、区供电公司、区袜业办)
(十三)实行企业品牌发展奖励。企业要注重品牌建设,积极申报商标和知识产权,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获得湖北省专利特别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当年被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建设企业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十四)实行袜业电商发展奖励。通过阿里巴巴、京东、亚马逊等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电商销售或跨境电商销售的郧阳袜业企业,根据纳税申报的营业额和提货单,年销售郧阳本地袜金额达到500万元、2500万元、5000万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四、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五)积极协调信贷支持。对财务核算规范、生产经营稳定、市场销售良好的袜业企业,协调银行和担保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区金融办;配合单位:区人民银行、区担保公司、区袜业办)
(十六)建立企业退出机制。遵循市场规律,实行优胜劣汰,以乡镇为主体,对在3年内袜机台数达不到招商合同约定的厂房设计规模、产值规模、连续3个月不能发放员工工资,或主动要求退出的现有袜业企业,依据招商协议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退出。自本意见发文之日起,新引进的袜业企业2年内达不到现有厂房设计规模的,不再享受郧阳袜业政策。
(牵头单位:各乡镇政府;配合单位:区招商服务中心、区袜业办)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关于支持浙江诸暨市袜业企业助力精准脱贫的若干意见》(郧政发〔2018〕6号)、《关于促进袜业产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郧政发〔2019〕17号)和《关于推进袜业配套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郧政发〔2020〕27号)等政策文件停止执行。本意见由郧阳区袜业办负责解释。
附件:1.各乡镇袜业企业物流补贴标准
2.各乡镇袜业车间容纳袜机台数一览表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