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规划和计划;

(三)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财政资金等领域的信息。

(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办公室申请领取或自行在网上下载《十堰市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一)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受理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在线填写和提交申请。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二)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包括: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首先要确定制作该信息的行政机关,根据所需政府信息类型,向相应行政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具体职责可在相应政府网站查询,或向十堰市郧阳区7712345市民服务热线咨询。

4.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现有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十堰市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承担本机关政务公开相关工作。

办公地址:郧阳区城关镇中心巷6号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季时间上午8:30-12:00,15:00-18:00。冬季时间上午8:30-12:00,14:30-17:30。

联系电话:0719-7233581

传真号码:0719-7224363

通信地址:郧阳区城关镇中心巷6号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郧阳区文化和旅游局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