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鄂财农发〔2023〕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50万元,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00万元。
请涉及单位:一是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尽快办理项目实施手续,加快项目实施,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在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资金报账和支付进度,同时按要求进行公告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二是项目建设要充分体现联农带农机制,用工要优先使用脱贫户和监测户中的劳动力。三是要按照财政资金绩效考评的要求,规范绩效目标管理,建立绩效管理档案。四是要参照扶贫资产管理的要求,项目验收后及时移交并办理确权手续,对公益性资产建立后续管护制度,对经营性资产明确运营方案和利益联结机制,确保项目实施达到预期绩效目标。五是加强项目资金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附件: 1.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2.2023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
十堰市郧阳区乡村振兴局
2023年9月3日
附件:郧乡振发〔2023〕18号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通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