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图文解读)郧阳区人民政府发文部署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索引号
011437144/2023-23971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来源
郧阳区
发文日期
2023年05月18日 09:49:29

近日,郧阳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郧政发〔2023〕9号),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为郧阳区奋力“创建国家高新区,冲刺中部百强县”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对象是在郧阳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通知》指出,各乡镇(场),各部门要按照 “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区人民政府成立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各乡镇(场),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做好普查各方面工作。各乡镇要设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要配齐配强乡级统计工作力量,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通知》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