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请问禁捕范围?
答:(一)郧阳区内水源一级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严禁开展垂钓活动。(二)丹江口库区(170米水位线以下)消落地围网区域严禁开展垂钓活动。(三)取水口附近、水库电站泄洪区域、高速公路、桥梁、输电线路附近以及其他有规定的水域严禁开展垂钓活动。(四)陡峭、滑坡、落石区域和水流湍急区域等危险地段严禁开展垂钓活动。(五)汉江主汛期及上游水库泄洪时,流域岸线原则上禁止垂钓。
(2)问:请问垂钓的方式?
答:(一)许可垂钓方式。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垂钓。(二)环境卫生管理。垂钓人员须配合相关部门及辖区乡镇、村管理,不得拒绝和阻碍部门及其人员的依法公务行为,不得向水域及沿库岸线乱扔垃圾,不得向水体倾倒、投放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离开垂钓区域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上岸,作无害化处(三)执行“八个禁止”:1.禁止垂钓受国家保护的水生野生保护动物;2.禁止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笼子钩、联体钩、串钩、爆炸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3.禁止使用鱼枪、鱼叉、鱼镖、弓弩、锚鱼等手段钓鱼射鱼;4.禁止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或使用灯光诱钓的方式进行垂钓;5.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泥鳅等活体水生物进行垂钓;6.禁止使用船舶、舶艇、排筏等水上漂浮设施进行垂钓,禁止在其它水面设施上以及桥梁上垂钓;7.禁止任何天然水域渔获物买卖交易;8.严禁在天然水域私自举办团体性大型垂钓活动。
(3)问:请问垂钓的时间及垂钓强度?
答:(一)天然水域内渔业资源的保护品种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二)每年3月1日零时至6月30日24时期间(鱼类繁殖期),每人每天一次性钓获物数量应控制在10公斤以内,单条渔获物重量达到10公斤或10公斤以上的,当日不得再进行垂钓,超出渔获物必须放回原水体。同时,区直相关部门会坚持日常巡查,对违规垂钓行为将进行劝止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