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阳区人民政府

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

时间:2023-12-21 18:51:01

地点:区检察院七楼二号室

主持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黄敏

发言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秦志均

摘要:12月21日,郧阳区检察院召开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十堰日报、十堰广播电视台、郧阳区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区委政法委、宣传部代表出席发布会。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发布会上,解读了国家司法救助相关文件精神,介绍了郧阳区检察院近3年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近年来,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着力从机制建设、精准救助、成效体现等方面坚持不懈把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做好、做实、做细,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2021年以来,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7件,救助86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2.3万元。其中41人为贫困人员,25人为未成年人,20人为残疾人,切实解决当事人生活、学习、生产困境。我院司法救助工作连续3年名列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一、积极能动履职,创新举措,做好司法救助加法

  (一)坚持制度保障,夯实司法救助工作根基

  一是党组高度重视,强化组织保障。每年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党组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及时制定本院《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实施方案》。成立以刑事检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等业务负责人,计财、检务督察等综合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司法救助工作小组。集中全院力量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并为提升司法救助工作质效,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纳入检察人员业绩考核,形成司法救助工作合力。

  二是强化内部联动,优化救助模式。依托司法救助工作小组,积极完善内部协作配合机制,各部门形成联动配合。制定了《郧阳区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移送办法》,采用业务部门移送线索、控告申诉部门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的模式,要求各业务部门在司法办案过程中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移送相关线索、材料至控告申诉部门,由控告申诉部门统一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对各成员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在各个司法环节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将司法救助案源筛查贯穿检察办案全过程,通过内部联动实现司法救助工作诉讼过程全覆盖。

  (二)搭建协作平台,形成多元化救助体系

  一是拓展救助渠道。前移救助端口,加强与有关部门横向协作,我院联合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公安局等部门通过会签文件、共建工作平台形式,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发挥司法救助整体功能,逐步构建司法救助大格局。2021年,我院借助与乡村振兴局的信息工作平台,由扶贫工作队向我院移送了1件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线索,我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对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张某、王某开展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张某及其丈夫王某因琐事被同村村民用匕首捅伤,法院判决被告人应赔偿其三万余元,而对方因家庭贫困,案件无法执行。我院干警去其家中实地走访时,发现张某、王某因身体未痊愈,无法外出务工,而家中有三个孩子在读书,全家七口人失去了生活来源,我院立即联合上级检察机关为其争取1万元司法救助金,并协调村委会为其提高生活保障,让处于生活困境的当事人切身感受到检察温度。

  二是引入多方关怀力量。全面了解司法救助对象的司法诉求,及时请示汇报,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接,邀请第三方力量参与司法救助。以张某某司法救助案为例,张某某系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又是精神残疾人,母亲也患有精神类疾病,弟弟小学在读,全家仅靠年迈的父亲为他人放羊维持生活,张某某被侵害后未获任何赔偿,其父遂向我院申请司法救助,我院及时审查并汇报领导,针对张某某的特殊情况,给予了重点关注,承办人亲自到被害人家中详细了解各方面情况,及时将司法救助金发放至被害人手中,帮助其摆脱困难生活。随后,我院干警又深入到其所在村和镇政府,通过多方协调,最终将张某某一家纳入农村低保救助对象,切实保障后续生活,充分发挥了司法救助工作“雪中送炭”、“救济解困”的功能。极大地拓展司法救助的多元化发展道路,实现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共同发力,引入多方力量,加大综合救助力度,实现司法救助多元化、立体化。

  (三)坚持严格规范,确保司法救助精准高效

  一是规范司法救助程序。严格按照本院《关于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规范司法救助线索移交、告知、申请、审查、调查、批准、救助金发放等程序。为保证司法救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及时,对司法救助案件,采取书面审查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工作方法,全面掌握申请人最客观、真实的情况。2021年以来,共对77件司法救助案件线索进行实地走访核实、调查,做好无一错漏。工作中注重强化外部监督,以公开促公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提高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严把司法救助标准。对被害人受到刑事犯罪侵害的程度、是否接受过司法救助等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根据审查情况决定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如在办理马某某申请司法救助案中,马某某因交通肇事一案,妻子瘫痪在床,我院查明马某某系被告人,且在案件侦办中拒绝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不符合司法救助对象条件,驳回了其司法救助申请,同时开展释法说理工作,马某某接受了案件办理结果,司法救助工作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坚持综合施策,多方联动,提升司法救助成效

  (一)聚焦乡村振兴,切实服务大局

  我院将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紧密结合。联合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构建“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协作配合机制的实施意见》,开展对符合条件的贫困边缘人员的司法救助线索的搜集,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形成多元化司法救助合力。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联通机制、线索移交机制等,将贫困边缘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人群作为救助工作重点对象,纳入优先办理、快速办理的重点救助范围,主动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在检察环节办案过程中对每一个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提供救助,让司法救助工作切实成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力量。

  (二)关注特殊群体,构建未成年人社会化救助体系

  树立特殊保护、及时救助的理念,切实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为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办理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最大限度保护其隐私权,并实现快速办理,缩短办理周期,避免“二次伤害”。

  2021年以来,我院救助未成年人25人,发放救助金11.8万元,实现对救助对象精神抚慰全覆盖,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同时保障被害人的未成年人子女健康成长,在未成年人成长道路上做好“护花”工作。

  (三)做实司法救助,推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司法救助对于化解社会矛盾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案件的矛盾焦点,我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深入基层,释法说理,化解矛盾,同时严格、准确运用司法救助方式,开展司法救助,不仅帮助被害人渡过生活难关,也帮助其打开心结,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三、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各业务部门树立司法救助工作全院一盘棋思想还不够深入,个别检察干警政治站位不够高,没有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二是国家司法救助的救助方式还较为单一。现在国家司法救助方式主要以支付救助金为主,在实践中,由于多元的救助方式需要多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操作起来存在困难,从解决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心理治疗等方面对被救助人进行救助的较少。发放救助金的方式虽然可以一时解决被救助人的生活困难问题,但实际生活中被救助人面临的往往是多重的困难,比如心灵创伤、子女教育、巨额医疗费等,单一的救助方式所取得救助效果距被救助人实际需要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制度相衔接,加强完善与其他部门司法救助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司法救助监督机制,继续严格公正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畅通申请渠道,严格落实救助范围和标准的统一,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关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每一起司法救助中感受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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